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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县”未动,“扩权”先行? |
2009-09-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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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日前召开的一次全省性大会上,竟然冒出多位副厅级县市委书记来。有关人士称,一些县市委书记级别升格,意在鼓励其安心一方,更好地推动县域发展。这些县市一般经济实力相对较强、进步较快,或区位比较特殊,管理难度较大,而非“普通县市”。(9月10日中新社)与湖北省情形相类似,海南省实行省直管县体制后,同样出现了多名厅级“县官”。省管县体制改革,或县市实行财政省直管,即旨在通过下放经济审批权限,扩权强县,促进县域经济发展。可如今在许多地方,“强县”尚未见任何动作,“扩权”倒是先行一步了。
的确,扩权强县乃省管县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之一,但其根本要义,还是要通过增强县级政府发展经济的自主性和创造性,借以推进县域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这首先要求从财政分配等管理体制上为县域经济“松绑”,即扩大县级政府的经济管理权限,而非简单而功利地解读为替县官们升格其官阶,以“扩”县官一人之“权”,因为这样恰恰与借省管县体制改革提高行政效率的目标相抵触,甚而背道而驰了。
省管县体制改革的另一层政治含义,就是通过省管县改革,减少行政管理层级,以改变目前因机构重叠、冗员充斥而引发的官僚主义作风盛行的现状,缩减繁杂的权力运作程序,以节省不必要的财政开支,提高公共资金利用效率,以达到“强县”之终极目标。然而,在省管县体制改革尚未正式启动,同时市级建制更未见任何消减之前,省管县体制改革非但没有促进精官减政之效,反而暴露出利用省管县之改革载体大肆为某些县官官阶升格的增官扩权之不良苗头来,这不能不令我们为下一步的“扩权强县”会否半途下道而忧心了。(周士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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