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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首批“居转户”人员通过审核进入公示阶段
2009-09-14
  人民网上海9月11日电 (记者王有佳)从今天起,首批29名持有“居转户”人员的个人信息将进入公示阶段。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这29名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申办本市常住户口人员的申请材料经过审核通过,成为首批进入公示环节的申办人,其相关信息公布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12333sh.gov.cn)和21世纪人才网(www.21cnhr.gov.cn)进行为期15天的公示。

  首批29名居转户人员平均年龄39.5岁,本科及以上学历占93%,随迁子女24人。其中持证及缴纳社保累计满7年,并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2人;获得上海市科技进步奖的2人;在本市工作期间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23人;取得本市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1人;持证及参加社保累计满7年,最近连续3年缴纳社保基数高于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2倍的2人(其中1人同时获得上海市科技进步二等奖)。

  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为确保居转户工作的公开、公正、透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一方面制定了相关工作规范和工作流程,对网上注册、受理、初审、签发、审核、公示等各个环节进行了规范;另一方面,在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的同时,分行业、区(县)对企事业人事干部进行政策解读,提高政策知晓度和用人单位的申报质量。此外,由于居转户申请人的申请材料涉及多个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受理窗口运用身份证验证仪、单位组织机构代码IC卡验证仪等硬件进行鉴别的基础上,分别与技监、工商、税务、民政、房地、公安等部门进行协调,着手建立后台信息比对系统,加强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鉴别。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实施细则规定,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指定的机构负责对用人单位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在正式受理后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初审合格的,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按照规定,对初审通过的材料进行审核,在30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审核意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通过的,及时将审核合格人员信息在政务网上进行为期15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无异议的,出具《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办理本市常住户口通知书》及相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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