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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拟将遗体捐献范围扩大至全身器官
2009-09-14
  “《武汉市遗体捐献条例修正案》有望在今年10月通过。”11日,武汉市红十字会负责人介绍,这个修正案将用于临床的遗体捐献范围从“仅限眼角膜”扩大到“遗体的全部”。这意味着最快下月,我市捐献遗体上的所有器官及组织,都可用于临床移植。

  我市从2000年开始接受市民遗体捐献,3年后通过《武汉市遗体捐献条例》。截至今年8月,实现遗体捐献283例,其中捐献眼角膜32例,用于临床手术22例。

  从最初的每年1例,到去年的每年70例,遗体捐献数量实现“跳涨”。但一方面是越来越多的爱心人士捐献遗体;而另一方面,按照老条例,只有捐献的眼角膜可用于临床,一些急切的病患找不到可供移植的器官。

  据介绍,现代医学发展,骨骼、皮肤、心瓣膜、听骨等人体组织都可用于临床医疗,遗体捐献者也希望自己捐献的器官不仅仅用于科研和教学,新条例给这个限制“松了绑”。

  不仅人体组织可用于临床医疗,非活体人体器官的捐献和移植也早已“松绑”。据介绍,我市今年6月就成为国家开展人体器官捐献试点城市,试行非活体人体器官捐献和移植。(记者熊琳晖通讯员刘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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