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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一老”和无业居民开缴明年医保费 |
2009-09-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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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日前发布公告,2010年度老人和无业居民大病医保参保缴费从本月起开始办理,11月下旬截止。如间断“一老”缴费,即使下年再行参保,也将享受不到参保当年的门诊报销待遇。
2010年度老年人大病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00元,无业居民大病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600元,无业居民中残疾人员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00元。
参保缴费时间将按人群分类:一类是凡2009年度已参保缴费且继续在街道社保所参保的老年人和无业居民,应于11月24日前在用于扣款缴费的银行卡(折)内存入足够的金额,或到参保地的街道社保所办理现金缴费手续;另一类是凡符合参保条件但尚未参保的老年人和无业居民,务必于11月25日之前,老年人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街道社保所办理参保缴费手续,无业居民到本人户籍所在地的街道社保所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按照规定,“一老”须连续缴费一年以上方能享受门诊报销。凡在上述规定期限内未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将影响其享受2010年度的医疗保险待遇。
此外,符合个人免缴费条件的人员,须在11月25日之前,到参保地的街道社保所办理免缴2010年度大病医疗保险费手续。(记者代丽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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