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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规定:政府“事务”与“新闻”发布同步安排
2009-09-16
  9月15日,深圳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宣布,次日将向社会公开《新闻发布工作办法》,规定对行政机关新闻发布“不作为”、“不及时”、“不规范”、“不准确”行为,情节轻微的予以通报批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将被“问责”并依法移交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历经1年半征求意见、并9易其稿的这个《办法》,被专家认为“将为全国新闻发布工作的法制建设提供可资借鉴的宝贵经验”。

  “辅政亲民”顺民意明政风

  深圳的新闻发言人制度始于1985年,目前,市、区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多层次、多部门、多角度的新闻发言人网络已经形成,一些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新闻发布工作同时得到快速反应。

  2008年初,深圳市委常委、宣传部长王京生提出建立新闻发言人的问责机制,要求各级新闻发言人敢于直面媒体和公众,对社会关切不回避、对媒体咨询不推诿、对重大事件不失语、对热点问题不搪塞,不准说假话,不准无故拒绝采访,不准对社会舆情熟视无睹,及时准确地满足公众的知情权。

  此后,深圳市政府新闻办公室走访了北京、广州、上海、香港等地,广泛向政府部门、新闻界资深人士、法律与传播专家征求意见,《办法》九易其稿。

  据悉,这一《办法》实现了政府新闻发布的机构、人员、内容、流程、职责的法定化和规范化;明确了新闻发布责任,在全国率先引入“问责”机制;对新闻发布的时限、流程进行了规定,并明确了舆论监督的回应机制。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部门意愿让位于新闻规律

  深圳在全国率先引入新闻发布工作问责机制,在全国引起广泛关注。

  据悉,该《办法》要求市、区两级政府逐步建立健全新闻发布工作绩效评估体系,并规定对新闻发布工作“不作为”、“不及时”、“不规范”、“不准确”等“四不”行为实行问责,情节轻微者给予“通报批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由监督机关等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进行“问责”。

  深圳市监察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刘原枫认为,这一规定既考虑了新闻发布评估的业务特殊性,又尊重了“问责”必须“依法进行”的原则要求。

  起草《办法》的深圳市政府新闻办公室新闻助理罗忠政说,《办法》的制定充分考虑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迫切需要、提高政府行政能力的迫切需要和信息公开、保障舆论监督的迫切需要,同时以保障“公众知情权”和“媒体采访权”为重点诉求,对督促和规范政府新闻发布行为进行了制度探索。

  有专家评论说,这一《办法》的实施使得“部门意愿让位于新闻规律”。

  量化发布时限确保新闻“保质期”

  深圳这一《办法》规定,行政机关召开重要会议、组织大型活动、开展重大工作、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时,应对相关的新闻发布事务同步做出安排;重大政务活动也应“同步”安排新闻发布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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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罗忠政说,“新闻”与“事务”同步安排可减少或避免“良好政策遭遇舆论批评”,更重要的是促进了民意表达、公众参与、民主决策,切实改进了政府管理、维护了公众利益。

  据悉,《办法》对新闻发布的时效性做出了具体规定,以保征新闻的“保质期”:政府主动发布的常规信息在该信息审定后7个工作日内组织发布;对突发公共事件和有可能发生的影响公众生活的事件,在启动事件处置预案120分钟内发布已掌握的基本信息,并视事态发展及处置进展进行后续发布。

  有专家认为,深圳将新闻发布与现有行政问责的法规对接,有助于新闻发布成为政府的工作常态,使“政府与公众间的沟通成为习惯、既对上报告又对社会公众解释成为常识”。

  力挺舆论监督新闻办当“报料人”

  深圳这一《办法》明确规定,对新闻媒体进行舆论监督反映的问题,政府应积极回应并及时调查处理、公开处理结果;对社会热点信息,将视公众舆论态度和新闻媒体采访诉求“及时”组织新闻发布。

  深圳市政府新闻办公室主任苏会军说,只要公众关心、媒体关注,就应该成为政府发布、回应的内容。

  据悉,深圳正在探索完善大部门制下的新闻发布模式,在大部门内建立多级新闻发布制度,确保新闻发布快速及时、准确权威。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苏会军表示,政府新闻办公室将致力于推进《办法》的实施和监督,特别是做好重大事件新闻发布的效果评估、新闻发布工作绩效评估。

  苏会军说,政府新闻办公室将结合《办法》的实施,当好政府新闻发言人与记者间的“桥梁”,努力做媒体获取和挖掘政府新闻的“报料人”,通过多种形式直接为媒体提供政府重大新闻信息,条件成熟后将开通24小时记者服务热线和投诉监督电话,解决媒体采访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实现政府与媒体之间的良性互动和有效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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