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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30%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将在年内实施基本药物制度
2009-09-16

新华网石家庄9月15日电(记者巩志宏)在今年年底前,河北省30%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将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并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

记者从15日召开的河北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河北省年内将在各设区市30%的县(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石家庄、唐山、秦皇岛、邯郸和保定市辖区50%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据介绍,国家此前已正式公布了基本药物目录,包括化学药品、中成药共307个药物品种。

河北省将成立药品集中采购中心,实施全省统一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在国家制定的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格规定的幅度内,根据招标形成的统一采购价格、配送费用及药品加成政策,确定政府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具体零售价格。同时,把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药品报销目录,报销比例将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

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运行成本将通过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来补偿,医务人员的工资水平,要与当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平均水平相衔接。同时各级财政将对乡村医生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等任务给予补助。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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