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率先引入了新闻发布工作问责机制。前日,《深圳市人民政府新闻发布工作办法》正式出台,12月1日起实施。按照该办法,政府将不再有权只挑自己想说的话说,必须直面公众的知情诉求;在信息发布上不及时、不主动的“新闻官”,将首次面临有据可依的行政问责。
国人对新闻发言人已不陌生,电视里、报纸上时常可以看到他们的身影或名字。不仅如此,在经历了“天价烟”、“躲猫猫”、“王帅案”等网络舆论事件后,面对前所未有的网络舆论压力,各地网络新闻发言人制度应运而生。今年8月,针对反映韶关工商局“涉嫌滥用职权”的网帖,有关方面正式以“广东省工商局网络新闻发言人”的名义予以回复;本月1日,贵阳市正式启用网络新闻发言人,代表贵阳市发布网络新闻和政务信息。然而,作为政府部门传统新闻发言人的延伸,网络新闻发言人这一新兴事物从幕后正式走上台前,公众对此既充满了期待又夹杂着几分争议。不少人认为,如果网络发言人仅仅是传统新闻发言人的简单复制,而无法根除当前政府信息公开中的弊病,此举也只会是换汤不换药。新闻发言人制度到底是为了保障民众的知情权,还是保障官员的职位稳定性,这需要从根本上去考虑。
有官员就认为,“你们记者管得也太多了,你们问的事我一概不知道”,甚至有官员还对记者发出了“你是替党说话,还是替老百姓说话”的诘问。事关公众利益的信息披露一定是有责任的,尤其在我国信息披露方面责任长期不对称,这是官员屡屡不愿面对传媒的关键原因。作为某一级主管的官员,不披露信息就不用承担任何责任。但如果一旦他披露了,不小心泄了密,却很可能要承担由此而来的全部后果,轻则遭受处分,重则乌纱不保。人性天生趋利避害,恐怕谁在这个位置上都会选择“沉默是金”,能不讲就不讲。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深圳引入新闻发布工作问责机制,为的正是建立对称的责任制。首次明确纳入社会热点等内容,将新闻媒体以及公众普遍关注的有关社会热点的事实确认、政府立场、措施以及提示公众应注意的事项等内容,均列入新闻发布范围。更重要的是,若政府官员在新闻发布时出现“三不”,即不积极作为、不及时、不规范,将面临“问责”。由此以确立责任制的基本内涵与框架:对于相关责任人而言,不管披露信息或者不披露信息,该是你承担的责任总归不会旁落。开诚布公,主动回应舆论、接触传媒,反而能赢得解决问题的先机和主导性。
应当说,建立新闻发布工作问责制,是新闻发言人制度未来大势所趋。然而,纵观现实,尽管问责风暴愈演愈烈,但公众叫好之后又心存疑虑。黑砖窑撤职官员复出,瓮安撤职官员也复出,复职原因语焉不详;各地出台的领导问责办法,标准不统一,理由千差万别,面临着“有法却似无法”的尴尬;在操作层面,民众对官员是否问责以及问责力度的评判,缺乏应有的表达权、参与权、监督权。有学者就曾公开表示,如果无理、无据、无程序,那么问责制度本身可能就需要被问责。
突破既有阻力,迈出第一步无疑是艰难的。除了进行框架性勾画,更要细化问责、为民问责,避免落入既有的问责窠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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