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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春鹰:构建和谐社会是中国法治的重要目 |
2009-09-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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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信春鹰在此间召开的第24届国际法哲学与社会哲学大会上指出,中国法治的目标之一是和谐社会。为建立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法律应在三个方面发挥作用。
信春鹰说:“法治与和谐是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和现代中国法治实践的契合点。”
她说,首先,要通过民主和科学立法建立和谐社会的法律基础。建立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关键就是不同社会利益团体间关系的和谐。民主和科学立法的任务就是为社会提供一个分配正义的体系。通过法律价值和内容的和谐,实现社会的正义和公平。
其次,实现社会和谐须政府依法行政。明确界定公权力和私权利的合理界限是建立法治政府和法治国家的内在要求。根据“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执法原则和“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要赔偿”的原则,依法行政的基本目标是实现公权力和私权利的和谐。
再次,实现和谐社会需要实现司法公正。信春鹰说,和谐社会并非是一个没有争议和冲突的社会,而是一个能有效防止和及时解决纠纷的社会。因此,建立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需要一个独立、公正、权威和高效的司法制度。唯有通过公正司法方能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法院才能被公民视为解决社会矛盾和纠纷的最终权力。 tujian.org
本届国际法哲学与社会哲学大会于9月15日至20日举行。大会由中国法学会主办,来自世界5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800多名法学、法律专家出席。这次大会的主题是“全球和谐与法治”。(记者崔清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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