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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总局批复湖北安陆使用李白故里商标不侵权 |
2009-09-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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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受各地媒体热炒的“李白故里”之争(本报9月3日曾报道),终于有了结论。15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给省工商局发文批复,安陆使用“李白故里”不侵权。
批复指出,“李白故里”商标使用在观光旅游等服务上直接展示了其服务内容的地理特点,安陆市作为李白曾长期居住地,被称作“李白故里”具有合理之处,属于《商标法实施条例》规定的正当使用行为。
8月下旬以来,安陆在中央电视台国际频道播出以“李白故里、银杏之乡、湖北安陆欢迎您”为内容的宣传片时,遭到四川江油抵制,其称自己才是李白故里,已于2003年将“李白故里”注册商标,并分别向中央电视台和安陆方面发函,要求立即修改或停播该宣传片,停止名誉侵权。
一时间,安陆、江油两地的网站上发帖不断,硝烟四起,也引发全国各大知名网站、媒体热议。
目前,安陆正按照央视宣传的规定,逐级向上级有关部门申请。因引发争议而一度停播的宣传片,即将在央视重播。(记者蔡朝阳、通讯员程荣东、杨体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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