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2年:确立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 |
2009-09-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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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北京9月24日电 1992年10月,在举世瞩目的中共十四大上,江泽民明确提出:中国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国改革开放的步伐由此进一步加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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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们党在实行改革开放过程中,不断深化对计划与市场关系的认识,逐步形成了以市场为取向的经济体制改革思路。党的十二大提出了“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原则。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突破了把计划经济同商品经济对立起来的传统观点,提出商品经济是社会经济发展不可逾越的阶段,确认我国社会主义经济是公有制基础上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党的十三大进一步提出,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的体制应该是计划与市场内在统一的体制,新的经济运行机制,总体上来说应当是“国家调节市场,市场引导企业”的机制。
邓小平从1979年开始,先后多次提出社会主义也可以搞市场经济。1992年初,邓小平在南方谈话中明确指出:“计划经济不等于社会主义,资本主义也有计划;市场经济不等于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也有市场。”这从根本上解除了把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看作属于社会基本制度范畴的思想束缚。
1992年6月9日,江泽民在中央党校省部级干部进修班上,阐述了他对计划与市场问题的思考,指出:“充分发展的商品经济,必然离不开充分发育的完善的市场机制。那种认为市场作用多了,就会走上资本主义道路的担心,是没有根据的和不正确的”。关于中国新的经济体制,江泽民明确提出:“我个人的看法,比较倾向于使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个提法。”这一讲话,明确了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模式,为中共十四大进一步推进改革开放奠定了思想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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