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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公安局原副局长彭长健被批捕 |
2009-09-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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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公安局原副局长彭长健被批捕
经初步调查,他多次收受贿赂人民币82万元和港币10万元
记者从25日的会上获悉,市三届人大代表彭长健被市人大常委会许可采取刑事拘留并逮捕。
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余敏在做相关提请审议的议案时表示,2009年9月15日,中共重庆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向该院移送了市公安局副局长彭长健涉嫌受贿犯罪线索。经该院初步调查查明,彭长健先后在担任渝中区公安分局局长、市公安局副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从事违法经营活动提供帮助,多次收受他人贿赂人民币82万元和港币10万元。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的规定,涉嫌受贿罪。
由于彭长健尚有其他涉嫌事实有待立案后进一步查证,为了查清全案,市检察院已于9月16日决定对其立案侦查。
垫江县公安局原局长徐强被批捕
送给文强数十万元,收受下属速腾轿车
25日,记者从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上获悉,因涉嫌向文强行贿并收受下属轿车和现金贿赂等,市人大代表、原垫江县公安局局长徐强被市人大常委会许可采取强制措施并批捕。
据介绍,今年8月20日,市检察院将垫江县副县长、垫江县公安局长徐强涉嫌职务犯罪的线索指定市检察院二分院办理。经初步调查查明,2006年6、7月,徐强在担任市公安局沙坪坝公安分局副局长期间,为了得到提拔和重用,给市公安局原常务副局长文强行贿数十万元;2008年2月,徐强在担任垫江县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垫江县副县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以给该局民警邓某调换工作、提拔使用为由,收受对方大众速腾轿车一辆;2009年1月,徐强以春节协调关系为由,从垫江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拿走现金8万元,占为己有后用于其个人消费。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张弢乌小青等人被免职
在昨日的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上,市高院原副院长张弢,市高院原审判委员会委员乌小青,市高院执行庭原副庭长杨政、市一中院原民事审判庭第四庭庭长彭朴等人因涉嫌收受巨额贿赂,已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被免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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