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江苏南通:领导干部述“法”述“安”不合格不得提拔 |
2009-09-27 |
|
从今年起,江苏省南通市把维护稳定能力和法治建设能力纳入年度党政领导干部考评内容,领导干部年终须述“法”述“安”,考核不合格的将不得提拔使用和表彰。
记者从南通市委政法委了解到,为切实转变各级领导干部执政理念、发展观念,增强维护社会稳定和推进法治建设的能力,南通市日前下发了《关于在全市建立领导干部述法述安考评机制的实施意见》,在全市全面实施党政干部“德、能、勤、绩、廉、法(安)”六位一体的述职考评体系。将各县(市)区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成员,县级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市中级法院、检察院领导班子成员,市各部委办局领导班子成员等全市所有市管干部都列为述“法”述“安”考评对象。
在内容上,述“法”主要考评领导干部贯彻执行法律法规的情况、法治建设的组织推进力度和总体进展情况,以及解决社会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利的实际成效。述“安”主要考评各县(市)区党政领导和市综治委成员单位领导履行维护社会稳定、推进综治平安建设的领导职责,包括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领导责任制、一票否决制、领导责任查究制等落实情况,以及本地区、本部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整体绩效情况,是否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等。 copyrigh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据悉,述“法”述“安”考评共分形成报告、组织述“法”述“安”、民主测评、情况反馈、结果运用等五个阶段,采取口头或书面的方式进行。领导干部述“法”述“安”后,将以无记名填表方式进行民意测评,对学法、执法、守法以及维护社会稳定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南通市明确规定,述“法”述“安”考评结果将作为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考核任用的重要依据,并与地区、部门、单位的平安、法治建设绩效情况挂钩。还将建立领导干部述“法”述“安”实绩档案,对拟提拔使用和表彰的干部,考评综合评价必须为较好以上等次,对综治法治绩效综合评定中群众认为较差,且实际工作中确有影响较大的涉法涉诉问题的,视情给予诫勉谈话、调离岗位、党纪处分等。(王骏勇)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