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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学家回顾共和国六十年法制进程 |
2009-09-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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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学界的十多位知名人士26日在京举办研讨会,回顾共和国法制建设六十年的历程,并展望中国未来的法制建设。
曾亲身经历或目睹共和国多部重要法律起草及颁布过程的老学者们一致认为,虽然新中国的法律建设的基础较差,并在“文化大革命”时期遭受挫折,但总体而言,中国在法治的道路上取得了不可磨灭的成绩。
著名法学家、新中国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科的奠基人之一孙国华教授说,共和国六十年的实践和探索是曲折的、艰辛的,马克思主义法学的中国化,也有起有落,走了一条“肯定——否定——否定之否定”的道路,但这的确是一个连续的发展过程。
84岁高龄的孙国华说,当代中国的政治、经济、文化等社会生活的实际问题往往表现为法律问题,因此,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工作者,应该也必须参与、深入到实务问题中去发现、提出、研究并解决问题。
原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委员许崇德是著名宪法学家,他曾参与起草了1954年新中国第一部宪法。
许崇德在研讨会上说,中国现行的宪法颁布于1982年,是一部符合国情的好宪法,它坚持了社会主义的发展方向和党的领导,并体现了人民民主。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新中国成立以来先后颁布了四部宪法,时间分别为1954年、1975年、1978年和1982年。1982年宪法颁布后又经历了几次修订。
中国刑法学研究会顾问王作富、中国民法学研究会名誉会长王家福等就新中国刑法、民法、行政法等的建设进行了总结。
专家们认为,虽然新中国的法制建设取得了很大的成就,但仍有很多需要改进的地方。中国需要不断地总结和吸取经验教训,在借鉴西方国家经验的同时要考虑中国的综合国情,真正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制建设道路。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张军、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姜建初出席会议并致辞。(王爱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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