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沈阳9月25日电(记者陈梦阳)“吃粮靠返销、花钱靠贷款、生活靠救济”,这句顺口溜曾是昔日辽宁省兴城市四家村的真实写照,而如今,在原村办企业基础上发展成立的村集体所有制公司——四家村企业集团,下属有铜业、房地产开发、建筑、井盐水养殖、旅游、商品混凝土加工、印刷、物业等十三家企业,公司固定资产总值达4.5亿元,2008年企业总产值超4亿元,利税3600万元。
四家村的发展轨迹是新中国成立60年来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辽宁农民生活发生的翻天覆地变化的典型写照。
辽宁省统计局提供的数据显示,1949年,辽宁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只有53元,连维持低水平的温饱都成问题。改革开放初期的1978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也只有185元。改革开放以来,农民收入明显增加,1993年首次超过1000元,1996年超过2000元,2004年又超过 3000元,2008年已达5576元,与1949年相比增长104倍。
像四家村村民受益于村办企业一样,辽宁农民收入中农业收入比重逐年下降,由改革开放初期的70%多,降到20世纪90年代后期的近60%,再降到2008年的45%。非农收入比重不断上升,农民家庭经营二、三产业从无到有,到2008年人均达到421元。乡镇企业异军突起和县域经济的快速发展,使农民从企业得到的收入由20世纪80年代的不足30元,提高到2008年的361元,增长了11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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