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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出台新规确保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及时准确发布
2009-09-29

新华网哈尔滨9月27日电(记者李建平)为确保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及时准确发布,维护公众知情权,保证事故抢险救援和调查工作顺利开展,黑龙江省委宣传部、省安全监管局日前联合发布《关于做好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发布工作的通知》,对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发布工作的各个环节做出详细规定。

《通知》明确,各级政府负责组织生产安全事故信息的发布工作,事故信息发布要坚持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属地为主、分级负责的原则。县(市、区)政府负责组织死亡1——2人事故的信息发布;市(地)政府负责组织死亡3——29人事故的信息发布;省政府负责组织死亡30人以上事故的信息发布。煤矿、铁路、民航等事故信息发布由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负责事故调查处理部门和有关政府联合发布。根据事故的社会影响程度和事故信息发布的紧迫程度,上级政府可以直接发布下一级政府负责发布的事故信息,也可以将本级政府负责发布的事故信息委托下一级政府发布。

《通知》要求,有关政府应当根据事故基本情况、抢险救援情况、善后处置情况和调查进展情况,及时组织事故信息发布。首次信息发布应当在负有事故管辖权的政府领导或负责组织事故调查部门负责人到达事故现场,初步了解事故情况后发布。其后,根据抢险救援和事故调查进展情况随时或者连续发布事故信息。

首次信息发布主要包括:事故发生单位的名称、地址、性质、规模等基本情况;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简要经过;事故已造成或可能造成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涉险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已采取措施;其他应当发布的情况等。

后续发布主要包括:事故伤亡人数和经济损失变化情况;应急救援情况;事故调查处理情况;善后安置情况等。各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准确提供事故信息,并对事故信息的准确性负责,安全监管部门负责事故信息的综合协调。

此外,事故调查组成立后,事故信息应由调查组负责提供,调查组成员不得擅自向外提供有关事故信息。事故信息发布会由政府新闻办负责组织,安全监管部门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配合,由政府新闻发言人或有关授权人员发布。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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