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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听证农村五保供养实施办法
2009-09-29

新华网昆明9月28日专电(记者关桂峰)“审计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五保供养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和监督,我建议还应将情况予以公示”“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医疗救助机制,应该在实施办法中更细化一些”……28日,云南省民政厅召开听证会对《云南省农村五保供养实施办法(草案)》展开听证。

包括云南省人大代表、云南省基层民政系统干部、乡镇和村委会干部、敬老院工作人员、五保供养对象、法律工作者在内的17名听证陈述人认真研究《云南省农村五保供养实施办法(草案)》后,对部分条款积极建言献策。

听证会上,听证陈述人还就五保供养的规范管理、认定审核、加强资金管理,确保资金足额按时发放到人;依据经济发展情况,逐步提高供养水平和标准;坚持因地制宜,缩小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的差距;教育部门应保障五保供养对象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权利等进行讨论。

据了解,云南省现有农村五保对象22万人,由于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一,云南省农村集中供养标准最高的为每月313元,最低的为每月117元。云南省民政厅低保处表示,随着敬老院的不断兴建,集中供养标准将逐步提高,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在未来三年将达到当地农村人均纯收入的60%至70%。

云南省民政厅厅长王树芬表示,针对表述不够规范、规定不够具体的地方,将认真研究修改,使实施办法更科学、具有可操作性,促进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科学统筹、规范运作。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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