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中华人民共和国唯一综合性国家图鉴社)

印象中国   国家礼仪   中国特色   国家记忆   全民学习   图文聚焦   中图消息   政策法规
国图工程   国礼系列   图鉴国情   图鉴国史   图解国学   合作单位   合作媒体   办事指南
图鉴精品   国礼品鉴   国情集萃   国史系列   国学精华   中图推荐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首页
当前位置: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 印象中国 >
   中图推荐
政治人物:胡
胡锦涛,现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中国共
·政治人物:吴邦国
·政治人物:温家宝
·2009年8月 国内时事新闻
中国特色总网
推荐内容
热点内容
全国人大常委会今日在京闭幕通过驻外外交人员法
2009-11-03
  人民网北京10月31日电(记者常红、高星)全国人大常委会今天下午在京闭幕,会议审议通过了《驻外外交人员法》。会议表决免去周济教育部部长职务,任命袁贵仁接任。

  《驻外外交人员法》规定了对外交工作人员设立七级外交衔级。设立大使衔、公使衔、参赞衔、一等秘书衔、二等秘书衔、三等秘书衔、随员衔共七级外交衔级。

  《驻外外交人员法》进一步明确驻外外交人员应当具备的条件和不得担任外交人员的情形,其中配偶具有外国国籍或者持有外国长期或者永久居留许可的,不得成为驻外外交人员。对驻外外交人员的配偶、子女的权益也作出了明确规定,一是驻外外交人员结婚,应当报经派出部门批准,离婚的,应当向派出部门报告;二是经派出部门批准,驻外外交人员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以随任、随居或者探亲;三是驻外外交人员的配偶享有相应的休假、旅费和补贴;四是驻外外交人员配偶属于公务员、事业单位或者国有企业工作人员以及现役军人的,原单位不得因随任将其开除、辞退或者收取补偿金等费用;五是国家保障驻外外交人员的未成年子女依法享有受教育的权利。

  本法规定了驻外外交人员实行职衔与级别相结合的驻外工资制度,国家建立驻外外交人员工资调整机制,驻外外交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各种津贴、补贴以及带薪休假和任期假,国家为驻外外交人员提供必要的医疗和安全保障。
     相关链接
    ·隆重庆祝新中国成立60周年——国庆大阅兵
    ·全国人大常委会今日在京闭幕通过驻外外交人
    ·李晓峰被任命为解放军军事检察院检察长
    ·周济被免去教育部部长职务袁贵仁接任
    ·李如林被任命为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
    ·卫留成:把党报党刊发行列为重要政治任务
    ·李克强会见澳总理陆克文欢迎办澳大利亚文化
    ·《驻外外交人员法》获通过明年1月1日起施行
    ·中澳联合声明(全文)
    ·温家宝在北京儿童医院看望甲流患者(图)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电话:010-63085539 88202885-8028 传真:010-63083953
    地址:北京市复兴路甲38号西座10层
    技术支持:中华职工学习网网络中心 北京政产学研资讯技术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