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钓鱼执法”虚假信息理应被追究责任 |
2009-11-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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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北京11月2日电(记者黄冠)在舆论声讨中,“钓鱼执法”的真相大白于天下,上海市浦东新区区委区政府勇于纠错的作风令人欣慰,但迄今还没有人因炮制“钓鱼执法”事件而受到追究,也没有人因否认“钓鱼执法”混淆视听而被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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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钓鱼执法”事件刚刚暴露后,浦东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曾于10月20日发布“调查结论”,声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取证手段并无不当,不存在所谓的‘倒钩’执法问题”。但仅仅过了6天,浦东新区区委、区政府就否认了这个“调查结论”,认为其“是在未经深入调查、仔细核实的情况下简单草率作出的,与事实不符,误导了公众和舆论,损害了上海和浦东的形象”。
时间相距不到一个星期,执法机关和地方政府针对同一事件发布了两个截然相反的“调查结论”,虽然后一个结论是政府信息发布上的“亡羊补牢”,但毕竟对政府公信力是一次严重挫伤。
对群众而言,无论哪一级政府、哪一个部门发布的信息,代表的都是政府,都应该是真实可信的、权威的。政府发布信息,既事关政府形象,也关系群众知情权。2006年1月1日起实施的公务员法中,明确规定了公务员不得违反的16项纪律,其中之一就是“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并规定了责任追究办法。
近年来发生的“周老虎”“躲猫猫”等事件中,都发生了弄虚作假问题,一些人因此受到责任追究。对于此次“钓鱼执法”事件,公众同样希望有处理结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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