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中华人民共和国唯一综合性国家图鉴社)

印象中国   国家礼仪   中国特色   国家记忆   全民学习   图文聚焦   中图消息   政策法规
国图工程   国礼系列   图鉴国情   图鉴国史   图解国学   合作单位   合作媒体   办事指南
图鉴精品   国礼品鉴   国情集萃   国史系列   国学精华   中图推荐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首页
当前位置: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 印象中国 >
   中图推荐
政治人物:胡
胡锦涛,现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中国共
·政治人物:吴邦国
·政治人物:温家宝
·2009年8月 国内时事新闻
中国特色总网
推荐内容
热点内容
拟禁止拘留所强迫被拘者劳动
2009-11-10
  人民网北京11月9日电 (记者秦佩华)国务院法制办今日公布《拘留所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为了规范拘留所的设置和管理,正确执行拘留,惩罚和教育被拘留人,保护被拘留人的合法权益,公安部在总结《治安拘留所管理办法(试行)》实施经验的基础上,组织起草了《拘留所条例(送审稿)》。国务院法制办初步听取了有关部门、地方人民政府和专家学者的意见,会同公安部等部门对送审稿进行了研究、修改,形成了《拘留所条例(征求意见稿)》。

  明确拘留所拘押四类人员

  征求意见稿明确了拘留所拘押四类人员:一是被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依法给予行政拘留的人;二是被人民法院依法拘留的人;三是被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予以拘留审查的人;四是被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戒严法》等法律给予行政强制措施性质拘留的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被拘留人来往信件不受检查扣押

  关于被拘留人合法权益保护方面,征求意见稿在以下几个方面规定了对被拘留人合法权益的保护:一是拘留所收拘被拘留人,应当告知被拘留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和应当遵守的管理规定。二是拘留所发现被拘留人可能被错误收拘的,应当立即通知拘留决定机关予以调查;拘留决定机关确有错误的,应当撤销拘留决定,为被拘留人恢复名誉、消除影响。三是拘留决定机关在被拘留人收拘后应当及时通知被拘留人的亲属和委托的律师。四是拘留所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为被拘留人提供饮食,对被拘留人的民族特殊饮食习惯,应当予以照顾。五是拘留所对患病的被拘留人应当及时治疗;被拘留人病情严重有生命危险的,拘留所应当立即采取急救措施并同时通知其亲属,可以对被拘留人提前解除拘留,交由被拘留人亲属接回治疗。六是拘留所应当保证被拘留人每天不少于2小时的室外活动时间,不得强迫被拘留人劳动,不得利用被拘留人管理其他被拘留人。七是拘留所保障被拘留人在拘留期间的通讯权利;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人与他人的来往信件不受检查和扣押。八是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人遇有升学考试、配偶生育或者直系亲属病危、死亡等情形的,可以提出请假出所的申请。

  警察侵占被拘留人财物将被追究责任 copyrigh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规定,拘留所人民警察在执行拘留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侮辱、体罚、虐待被拘留人的;(二)指使、纵容被拘留人侵害他人的;(三)侵占、挪用、故意损毁被拘留人财物或者不及时返还被拘留人财物的;(四)违反规定为被拘留人办理请假出所的;(五)收受被拘留人及其亲属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六)强迫被拘留人劳动的;(七)利用被拘留人管理其他被拘留人的;(八)违法收拘、提前解除拘留或者拘留期限已满未解除拘留的;(九)有徇私舞弊、滥用职权,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其他情形的。

  国务院法制办有关负责人表示,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在11月30日前,通过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信函和电子邮件的方式提出意见。



  国务院法制办就《拘留所条例(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

  《拘留所条例》征求意见稿发布警察虐待被拘留人拟追刑责

  福清一吸毒人员猝死拘留所

  北京拘留所实行“零时释放”通知家属零时接人
    上一篇:总理眼里的“黄金”
    下一篇:没有了
     相关链接
    ·拟禁止拘留所强迫被拘者劳动
    ·温家宝在中非合作论坛第四届部长级会议期间
    ·李克强:优质安全做好疫苗生产接种科学有序
    ·总理眼里的“黄金”
    ·公安部要求各地交管部门加强恶劣天气应急准
    ·优质安全做好疫苗生产接种科学有序开展甲型
    ·重庆:大规模组织非公人士赴中央党校培训
    ·胡锦涛总书记重要指示引起强烈反响
    ·山东莱西2010年度农村水利建设规划出炉
    ·乌鲁木齐为7·5事件受伤人员提供专家上门巡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电话:010-63085539 88202885-8028 传真:010-63083953
    地址:北京市复兴路甲38号西座10层
    技术支持:中华职工学习网网络中心 北京政产学研资讯技术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