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日来由本报发起的‘关注官员自评高分现象’引起了公众极大关注。不少人都在问,这些人的自评分到底能不能算数?昨日,记者从省教育厅获得的《2007—2008年广东省地级以上市、县(市、区)党政领导干部基础教育工作责任考核工作手册》(试行)显示,在这次基础教育工作责任考核中,考核评分采取百分制,综合得分由民意测评分和考核组评分两部分组成。其中,民意测评分和考核组评分各占综合得分的5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民意测评教师和学生家长不少于100人
根据工作手册,考核组要对被考核对象的工作进行集体评议,对照细则标准形成综合考核意见和评分。考核组将直接向考核对象反馈意见和考核分数。
据了解,在考核中,必须召开来自基层的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县(市、区)或乡镇负责人、中小学校长、教师和学生家长代表参加的民意调查会,对考核对象的基础教育工作责任进行民意测评。测评师发放考核对象的书面述职报告、考核组认可的各种统计数据和民意测评表。其中,教师和学生家长人数不少于100人。此外,考核组还要专访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有关领导部门负责人和中小学校长、教师等,了解区域内基础教育工作情况。
考核不及格将全省通报批评
根据工作安排,此次基础教育工作责任考核分层进行。省负责对地级以上市、地级以上市负责对所属县(市、区)考核对象的基础教育工作责任进行考核,每两年考核一次。省对部分县(市、区)进行随机抽查,并对各地级以上市考核结果进行审查。
在地级以上市对所属县(市、区)考核的基础上,由省政府教育督导室牵头,组织对县(市、区)考核对象的基础教育工作责任考核结果进行随机抽查核实。抽查面一般为县(市、区)总数的三分之一。抽查时间一般安排在每年的下半年。 [1] [2] [3] [4]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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