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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浩被追授“优秀共产党员、模范基层干部”称号 |
2009-11-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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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安徽省委追授沈浩“优秀共产党员、模范基层干部”称号
20日下午,中共安徽省委隆重举行追授沈浩同志荣誉称号大会,号召全省各级党组织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广大共产党员学习沈浩同志的先进事迹,特别是在第三批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要把开展向沈浩同志学习活动作为重要内容,把他的先进事迹作为党员干部学习的生动教材。
11月19日,中共安徽省委作出追授沈浩同志“优秀共产党员、模范基层干部”称号的决定。安徽省委认为,沈浩同志在小岗村任职6年来,始终以党和人民的事业为重,干事创业,勤奋务实,勇于创新,无私奉献,以实际行动践行科学发展观,忠实履行共产党员的神圣职责,树立了基层党员干部的良好形象,赢得了各级党组织的充分肯定和广大人民群众的高度评价。沈浩同志生前以自己的模范行动忠实实践科学发展观,是新时期党的基层干部的楷模,是共产党员的优秀代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安徽省委要求各级党组织要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广大共产党员认真学习沈浩同志的先进事迹,特别是在第三批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要把开展向沈浩同志学习活动作为重要内容,把他的先进事迹作为党员干部学习的生动教材,学习他自觉践行科学发展观的政治品质,学习他心系群众、服务人民的公仆情怀,学习他锐意改革、勇于开拓的创新精神,学习他扎根基层、勤奋敬业的务实作风,学习他舍己为公、无私奉献的崇高境界,学习他严于律己、清正廉洁的高尚品德。
沈浩生于1964年5月,安徽萧县人,1986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同年参加工作,先后担任安徽省财政厅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副调研员。在凤阳县小岗村选派任职期间,任小溪河镇党委副书记,小岗村党委第一书记、村委会主任等职务。2009年11月6日,因积劳成疾,猝逝在工作一线,年仅45岁。(记者王圣志、周立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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