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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三年纠查行政过错案件186件 |
2009-11-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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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建立健全行政问责制,三年来共查处行政过错案件186件,对366人(单位)进行了责任追究,规范了行政权力运行。
按照“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的要求,武汉市近几年来坚持实施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不履行、违法履行或不当履行法定职责,导致影响行政秩序和行政效率,或者损害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根据情节轻重明确了9种方式进行责任追究。
武汉市纪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武汉市今年又出台了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政首长问责办法,并将探索在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节能减排、环境保护、动物疫情、控制和查处违法建筑等6个方面制定并实施行政首长问责制。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实施行政过错责任追究不断创新方法,去年以来,武汉市通过23次暗访行动,查实行政不作为、乱作为问题6件,对15个责任单位和个人进行了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收到了较好的警示和教育效果;通过问卷调查、召开座谈会、受理投诉、执法人员向管理服务对象述职述廉等方式,拓宽群众评议范围,强化群众评议效果,有效解决了一批企业和群众反映较大的突出问题。(记者 俞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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