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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民委:42%边境县农民收入达到或超过省区水平 |
2009-11-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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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民委经济发展司司长乐长虹(右二)、国家民委经济发展司副司长张志刚(左二)、国家民委经济发展司副司长彭泽昌(右一)出席通气会,通气会由国家民委文化宣传司副巡视员王庆朔(左一)主持。人民网记者唐述权摄 人民网北京11月21日电(记者唐述权)今年是西部大开发战略实施10周年。21日,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举行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10周年专题通气会,国家民委经济发展司司长乐长虹介绍了国家民委贯彻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10年来的有关情况。
乐长虹在介绍“兴边富民行动”时说,2000年,国家民委会同财政部开展了“兴边富民行动”试点,主要任务是加强边境基础设施建设和生态建设,改善生产生活条件,解决边民贫困问题,发展边境贸易,促进边境地区文化、教育、卫生等社会事业发展。2007年,国务院颁布了《兴边富民行动“十一五”规划》,2009年,兴边富民行动由试点扩大到全部136个边境县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58个边境团场。2009年,中央财政在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中安排兴边富民行动补助资金规模达4.84亿元,2000—2009年,累计安排15.09亿元,其中安排西部地区12.8亿元。兴边富民行动实施以来,在中央和边境各省区的大力支持下,边境地区群众得到实惠,42%的边境县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或超过本省区平均水平。 copyrigh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此外,国家民委还加强对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的管理,优惠政策重点向西部倾斜,对民贸企业和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继续实行财政、金融和税收“三项优惠政策”。2000年以来,西部地区民贸和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享受的流动资金贷款利率优惠总额约11亿元;西部县级民贸企业享受增值税先征后返50%以及免税优惠约7.5亿元,全国边销茶生产经销企业免征增值税约6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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