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兰州11月22日电(记者王艳明)为了方便群众就医,减轻患者负担,逐步实现医疗信息共享,甘肃省决定推行通用门诊病历,2010年1月1日起实施。
记者从甘肃省卫生厅了解到,甘肃省通用门诊病历使用范围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各医疗机构既往印制的(库存)病历可继续使用至2010年4月30日,但必须在其封面右上角加盖“甘肃省通用门诊病历”专用章,即视为通用,其他医疗机构不得拒绝使用。
甘肃省要求,通用门诊病历按照甘肃省卫生厅要求的统一格式,由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自行印制,印制时可加印本医疗机构简介及专科门诊时间及联系电话,但不得在通用门诊病历上印制任何商业广告。
通用门诊病历由患者在首次就诊的医疗机构购买并保管,其封面和药物过敏史、既往病史等信息由患者提供,首诊医疗机构人员填写,“有关医疗信息”由各医疗机构填写。
为了便于通用门诊病例推行和互认,甘肃省卫生厅对医疗机构的填写内容还做了具体要求,如所记录的内容应遵循简明扼要、重点突出、无遗无漏的原则;记录描述应该使用医学术语;记录内容文字清晰,无自造字或不规范字出现;记录用笔必须使用蓝黑墨水或碳素墨水笔等。 tujian.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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