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拍卖规矩 防司法腐败(政策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和变卖工作的若干规定》近日发布。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随着人民法院涉及委托评估、拍卖和变卖案件逐年增多,司法实践中反映出一些新的亟待明确或者解决的问题。同时,因管理部门不明确、监督制度不完善,对外委托评估、拍卖和变卖环节出现违法违纪问题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司法公正和社会公平。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最高人民法院11月19日公布了《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和变卖工作的若干规定》,通过司法解释对人民法院对外委托拍卖、评估和变卖工作进行规范,切实保障审判和执行工作的顺利进行。
谁能委托评估、拍卖和变卖?
法院的司法技术管理部门
人民法院的司法技术工作是为审判、执行工作服务,是审判、执行工作的延伸,直接关系到法院工作的公正与效率,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规定》明确,人民法院司法技术管理部门负责委托评估、拍卖和流拍的变卖工作。
这样规定旨在对全国法院的委托评估、拍卖和变卖工作进行统一规范,以实现委托评估、拍卖和变卖工作与审判、执行部门分离,减少社会不良因素对审判、执行工作干扰。
如何编制委托评估、拍卖机构名册?
先期公告,动态管理
委托评估、拍卖机构名册编制工作重要而敏感,容易出现“暗箱操作”,滋生腐败。司法解释贯彻了监督和权力制约原则。
这位负责人说:“司法解释规定了名册编制的基本原则及应当先期公告。评审委员会由司法技术管理部门、纪检监察、审判、执行部门组成,必要时可邀请评估、拍卖行业的专家参加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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