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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南京11月27日电(记者刘巍巍)苏州市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26日起启动实施。改革后市政府统一设置40个工作机构,撤销市建设局、市交通局等11个部门,新组建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商务局等6个部门。本次改革中,定职责、定机构、定编制的“三定”工作将于2010年1月底基本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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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政府机构改革采用新建、撤并、更名及体制调整等方式推进,新组建机构包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委员会、市商务局6个;撤销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农林局等11个部门,同时不再保留市信息化办公室、市农业资源开发局等4块牌子;另有2个部门更名,3个部门涉及体制调整。改革后市政府工作机构统一设置为40个。
据了解,机构改革涉及的一大重要内容是“三定”工作,即各部门定职责、定内设机构和定人员编制与领导职数。
根据《苏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和《苏州市辖县级市和区政府机构改革指导意见》,本次机构改革要切实解决部门职责交叉和关系不顺问题,坚持一件事情原则上由一个部门负责,确需多个部门管理的事项,分清主办和协办关系,明确牵头部门。
改革意见明确,严格控制机构数量,不得突破中央规定的省政府机构限额。严格按规定核定部门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对人员编制实行总量控制,同一层级内,根据职能调整,对人员编制实行动态管理,优化人员结构。
意见规定,市政府行政编制总数不突破改革前规模;相关部门合并共同组建新机构的,人员编制按照精简原则重新核定;新设立机构人员编制从相关部门按职能一并划转,并统筹调剂部分综合处室的人员编制;部门之间职能调整的,人员编制随职能划转;后勤服务人员编制随行政编制按比例划转。
此外,部门领导职数要按规定配备,科级领导职数根据内设处室设置情况核定,3人处室设1名正职,4—6人处室设1名正职1名副职(可不设副职),7—11人处室设1名正职2名副职,人数特别多的处室不超过1名正职3名副职。
近年来,苏州市率先开展“大部制”改革探索,在转变政府职能、优化组织结构、完善运行机制、提高服务质量等方面取得可喜经验和成效。但现行政府管理体制仍然存在职能转变不到位、机构设置不合理、政府运行机制不完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相对薄弱等与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的问题。故此,苏州市于近日正式启动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以建设服务型政府为目标,旨在打造一个运转健康、廉洁高效的服务型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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