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领域正成为浙江职务犯罪的高发场所。浙江检察机关的最新统计数据显示,今年前10个月,浙江省检察机关共立案查办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案件543件640人,同比增长36%,其中大案429件,比例达79%。而从2005年至2008年年底,浙江省反贪部门立案查办的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达1451人,占同期立案总人数的25.6%。
“建一座大楼,倒一批干部”成为人们对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高发的形象概括。
浙江省检察院副检察长、新闻发言人刘建国说,由于工程建设领域涉及面广,政策性强,长期以来是政府投资、企业发展的重点领域,但由于相关制度不完善,也成了商业贿赂高发、易发的领域。据浙江检察机关统计,2007年至2009年10月,发生在浙江的该领域商业贿赂案件占同期商业贿赂案件总数的43%,位居第一。
据介绍,在涉案人员中,受贿人包括工程建设单位或项目负责人、工程项目经办人以及对工程建设负责行政审批、监督管理、监理的工作人员;行贿者包括工程承包商、设备供应商、工程材料供应商等,涉案单位涵盖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和学校、医院等国有事业单位。
数据显示,“一把手”犯罪现象突出是浙江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的另一个特点。自2005年以来,在浙江省检察机关查办的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案件中,涉案人员处级以上干部有247人,占涉案人员总数的11.86%,其中厅级干部有26人。如交通银行杭州分行原行长刘毓钧、浙江理工大学原党委书记白同平等。
这些涉案人员所在地区、单位的“一把手”,利用主管或分管工程建设项目的便利,把权力当成牟取私利的工具。刘建国说,他们自身不廉,不仅给本地区、本部门其他工作人员起到了不良的示范作用,而且诱发了部门、行业的贪污贿赂犯罪。
刘建国说,近年来,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案件涉案金额不断上升,且犯罪手法日益复杂化。据介绍,自2005年以来,浙江检察机关查办工程建设领域的大案有1108件,占同期案件总数的60.9%。其中,有的犯罪嫌疑人通过入股等貌似合法的经济行为来掩盖犯罪事实;有的犯罪嫌疑人通过特定关系人等第三人出面以各种名义迂回收受贿赂;也有犯罪嫌疑人为对抗侦查又千方百计地毁灭罪证、内外勾结订立攻守同盟、伪造证据;还有的事后为掩盖犯罪事实而多次退还赃款,或将赃款分散转移至他人处等。
针对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案件的高发现象,刘建国表示,除了完善权力监督制约机制,规范工程建设制度和建立、完善行贿“黑名单”制度外,浙江省检察机关也将把查办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案件作为今后两年全省检察工作的重点,不断加大查处和预防职务犯罪的工作力度。范跃红 本报记者 董碧水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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