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14时15分报道,日前,财政部发出通知,将住房补贴、交通补贴或者车改补贴、通讯补贴等已经实行货币化改革,并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的部分福利补贴,纳入职工工资总额,而不再纳入职工福利费管理。作为普通纳税人,如何看待这一新规?详细情况连线中央台驻北京记者王业丰。
主持人:对于出台这样一条新规,普通的纳税人有什么看法和意见?
记者:我采访了几个纳税人,有的人对于福利费用计入工资收入,职工是不是可能会多缴个人所得税感到疑惑。因为,纳入工资管理后,意味着这部分补贴将进入计税工资范畴。北京某公关公司的职员赵女士在与记者的交谈中就表达了这样的疑问。她现在除去工资所必须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之外,单位每月至少发放500元的饭补,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文件,是不是以后这部分钱也要纳入个税征收范围呢?此前,这部分钱并没有征收个税。
孙先生就没有赵女士这么紧张了,他告诉我,原以为这次是将所有职工福利补助纳入工资总额,但看了《通知》后他松了一口气,原来只是部分福利补贴而已。更为重要的是,这次计入工资总额的这些补贴,可能不是很多一般职工所能享受到的。作为普通的职工,他认为对自己的影响不大。
主持人:现在有些企业和单位,在职工基本工资不变的情况下,采取发放各种补贴费用的办法变相提高工资待遇,比如交通费、取暖费等。对此他们怎么看?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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