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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学校和班级不得设“重点非重点”
2009-11-30

新华网杭州11月29日电(记者岳德亮)浙江省人大常委会日前审议通过的一部地方性法规明确规定,县级以上政府及其教育主管部门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学校也不得设置或者变相设置重点班和非重点班。

这部名为《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的法规,将于明年3月1日起施行。

义务教育是普惠性教育。目前,浙江省区域之间、城乡之间、学校之间办学条件仍存在不同程度的差距,这也催生了当下的“择校热”。结合浙江省实际,这个条例规定,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学校不得举行或变相举行与入学有关的考试、测试,不能将各种竞赛成绩、奖励和考试证书作为入学条件和依据。

县级政府教育主管部门根据本行政区域内适龄儿童、少年数量和分布状况合理划分学区,确定和调整公办就近招生的范围和人数,并向社会公布。公办学校不能跨学区、区域组织招生。

浙江省还规定,新建居民区根据城乡规划需要设置学校的,应当与居民区的建设同步进行。配套建设的学校应当同步移交县级政府教育主管部门管理。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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