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企业是一个特殊的名称、特殊的现象、特殊的群体。
——1959年叫社办工业。从1959年2月毛泽东同志叫它社办工业,并称赞它为“伟大的、光明灿烂的希望也就在这里”一直到现在已经42年了。
——1972年叫社队企业。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上提出“社队企业要有一个大发展。”即农村人民公社和生产大队办的集体所有制企业。
——1984年叫乡镇企业。改革开放以后,农村各种联营企业、合伙企业、个体私营企业迅速发展,根据新的情况,1984年中央4号文件把社队企业改为乡镇企业,包括乡镇办、村(村民小组)办、联户(合伙)办、户(个体私营)办四个轮子。在1984年初,国务院在讨论农牧渔业部关于开创社队企业新局面的报告时候,万里副总理说,社队都改成乡镇、村和村民小组了,还是改名为乡镇企业好,将来农民办企业可能得办到乡镇,这也预示着小城镇的发展。
——1996年上升为法律,仍然叫乡镇企业。90年代后期,农村股份合作制、股份制、中外合资合作等新的企业组织形式大量涌现。对此,《乡镇企业法》规定,乡镇企业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农民投资为主、在乡镇(包括所辖村)举办的承担支援农业义务的各类企业。所谓投资为主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农民投资超过50%,或者虽不足50%,但能起到控股或者实际支配作用。乡镇企业在城市设立的分支机构,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城市开办的并承担支援农业义务的企业,按照乡镇企业对待。中发[1997]8号文件和江泽民总书记考察江苏乡镇企业重要讲话,又充分肯定了这些形式,认为这是对乡镇企业原有形式的发展。
乡镇企业不是一种所有制和企业组织形式,它实际上是一个综合性的法律概念。从所有制形式看,乡镇企业包括乡(镇)办、村(村民小组)办、联户(合伙)办、户(个体私营)办、股份合作制办、股份制办、中外合资、合作办等多种形式;从产业分布看,它从事工业、商业、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饮食服务业以及现代种植、养殖业等一、二、三产业,生产经营活动几乎涉及到国民经济的各个领域;从企业组织形式看,它既有公司制,也有合伙制,更多的是个人独资;从企业规模看,既有一些大型企业,但大部分是中型和小型企业,是我国中小企业的主体。乡镇企业的综合性可以概括为多轮驱动、多轨运行、多元投资、多业并举这“四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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