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完善扶持措施,支持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2009年,中央财政安排就业资金420.2亿元,比上年增加168.12亿元,增长66.7%。
七大措施促进就业
2008年是《就业促进法》正式实施的第一年。各级财政部门积极实施就业再就业扶持政策,不断加大投入力度,在促进就业再就业方面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是进一步完善就业政策体系。完善促进就业的税费减免政策和小额担保贷款政策,规范职业介绍补贴、职业培训补贴、社会保险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等就业扶持政策。二是制定地震灾区就业援助和灾后恢复重建对口就业援助政策。拓宽就业资金开支范围,增加灾区群众就业,促进灾区恢复生产。三是加强就业资金监督管理。制定新的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提高资金使用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四是发挥政府公共投资和重大项目建设带动农民工就业的作用,在农林水利等政府公共投资工程建设中,积极推行以工代赈。五是加大就业援助,重点帮扶就业困难人群、零就业家庭和受灾地区劳动力就业,对返乡创业的农民工给予政策扶持。六是加大对下岗失业人员和农民工的职业技能培训力度,实施好特别培训计划,鼓励企业在岗培训。七是运用税费减免、小额担保贷款贴息、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职业培训补贴等财税政策,支持中小企业和服务业吸纳就业,促进自主创业、自谋职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