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国的国情不同,民主政治的发展道路和制度模式必然是多种多样的。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模式,是我们党遵循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结合我国具体国情,汲取我国政治传统有益成分,借鉴近现代世界民主政治发展经验而形成的,是集政治制度、运行机制、工作方法为一体的综合体系。
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党和国家保障人民群众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在充分民主的基础上正确集中各方意见,协调不同利益,集体行使权力,科学作出决策,保证人民意志和利益的实现,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民主集中制原则既尊重多数又保护少数,有利于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势,有利于发挥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有利于增强党和国家的活力,有利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全面进步,有利于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社会和谐。
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我们党领导人民建立人民民主专政政权,就是要组织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意志和利益。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是国家、社会和自己命运的主人,也是宪法和法律所确认和保障的民主和政治权利的主体。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人民当家作主、参与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的根本政治制度。人民主要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实现当家作主的政治权利。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职权主要是立法、监督、人事任免、重大事项决定等。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并对它负责、受它监督。在人民代表大会统一行使国家权力的前提下,明确划分国家的行政权、审判权、检察权。行政机关负责执行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法律、决议、决定;法院、检察院依照法律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
具有中国特色的政党制度。我国的政党制度,就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其主要特点是:共产党领导、多党派合作,共产党执政、多党派参政。共产党是执政党,各民主党派是参政党。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合作的基本方针是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这种政党制度具有明显的优越性,既维护了多数,又体现了不同群体的意愿与利益,有利于执政党科学决策。人民政协是我国的爱国统一战线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围绕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中国共产党在制定重大政策、作出重大人事安排时,都在人民政协同各民主党派充分协商、听取意见。
实现民族平等、保障少数民族权利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实现民族平等、保障少数民族权利的重要政治制度。它是在单一制国家框架内民族地区实行自治的制度,体现了各民族共同团结进步、共同繁荣发展的原则。民族区域自治为实现各少数民族的民主权利和利益提供了制度保障。我国的民族自治地方分为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3级。按照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是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它们在行使同级地方国家机关职权的同时拥有自治权。主要包括:自主管理本民族本地区的内部事务;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使用和发展本民族语言文字;等等。国家尊重和保护少数民族宗教信仰自由以及保留民族风俗习惯,国家和全国各地支持民族自治地方的发展。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们党根据我国历史与现实进行的伟大创造。这种制度尊重民族特性与文化传统,在体现差异性的同时彰显了人本意识,显示了中华文明内部的多样性。
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的重要内容,也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础性工程。这一制度包括以农村村民委员会、城市居民委员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为主要内容的基层群众自治体系。广大城乡群众通过基层自治制度,依法直接行使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民主权利,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对干部实行民主监督。这是人民当家作主最有效、最广泛的途径,成为我国最直接、最广泛、最生动的民主实践,有利于人民群众依法管理自己的事务,不断提高民主素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