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杭州市委办公厅、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临安市深化完善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市委办发〔2005〕38号)和中共临安市委、临安市人民政府《关于临安市市级机关“三定”工作实施意见》(临委〔2001〕58号)精神,设置临安市民政局。市民政局是主管有关社会行政事务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受委托研究起草有关民政行政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经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研究制订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基层民政组织建设。 (二)负责全市社团的登记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审批登记和监督管理工作,查处社团组织违法行为。 (三)组织协调全市救灾工作,根据灾情及时启动《临安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调查核实、上报灾情,制定发放方案和下拨救灾款物,组织接收、分配市内外救灾捐赠,检查、监督救灾款物的使用情况;指导灾区恢复基本生活和开展生产自救。 (四)负责城乡社会救济;负责农村五保供养和敬老院管理及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负责临时救济以及其他特殊救济对象的救济;负责城乡贫困家庭的帮扶救助工作;负责困难家庭的医疗救助工作。
copyrigh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五)主管全市拥军优属、优待抚恤和烈士褒扬工作;负责落实优抚对象的优抚金标准,评定复退军人残疾等级,承办烈士称号的报批工作;负责在乡复员军人的优抚金和义务兵家属的优待;负责国家机关、人民群众团体、现役军人和军队离退休干部及无军籍在编职工抚恤工作;负责协调、宣传以及做好“双拥”工作。 (六)负责退伍义务兵、转业士官、复员士官、复员干部和军队离退休干部,一级、三级残疾军人,服役期间患精神病的义务兵、无军籍退休退职人员的接收安置工作。 (七)组织实施社会福利发展规划;指导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管理;负责精减下放人员和市福利院工作。 (八)主管市福利生产;帮助指导福利企业改革、转制,协助停产、半停产等福利企业分流安置残疾职工;对城乡社会福利企业进行宏观管理,维护福利企业和残疾职工的合法权益。 (九)负责电站、水库移民的安置和扶持开发工作,制订移民安置规划;负责处理移民遗留问题。 (十)负责福利彩票发行和福利资金的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的日常工作;指导社区服务管理工作,推进社区建设。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行政区划的有关工作;负责乡、镇的设置、撤销、更名和界线变更的审核、报批工作;研究和修订行政区域规划;负责行政区域边界勘界工作;承办县(市)边界争议的调处事务,向省、市政府提出仲裁建议;负责界桩的埋设与测定维修管理工作。 (十三)主管地名管理工作,贯彻地名管理法规、规章,承办全市行政区域内地名命名审批和更名事项,审核本辖区各类地名的命名和更名的申报、核发,公布标准地名。 (十四)主管婚姻登记工作。 (十五)负责收养登记工作。 (十六)主管殡葬管理工作;指导殡葬事业单位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推行殡葬改革。 (十七)负责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 (十八)负责民政事业费的预、决算、民政统计及财务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民政事业费的使用和管理。 (十九)调查研究我市人口老龄化的现状和发展趋势,研究提出老龄事业发展规划;组织协调开展尊老敬老活动,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督促检查老年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组织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开展老年教育、文化、体育、娱乐、医疗保健及法律咨询等活动;组织协调老龄问题的对外交流,开展双边或多边的学术交流合作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二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市民政局设6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日常工作,协调各科(室)及直属各单位工作,负责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职称评聘、保险福利、人事档案和招工工作,负责核稿和起草全局综合性的报告、文稿,负责信息、宣传、督查、档案、信访、市长公开电话、综合治理、计划生育、保密、保卫、普法、创建等工作,做好本单位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和各项服务工作,负责乡(镇)、街道民政办公室的指导工作,做好后勤保障和车辆管理工作,搞好接待工作,完成人大议案、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编写《临安年鉴》(民政内容)工作,负责完成各类年报工作。 (二)计划财务科 贯彻《会计法》,严肃财经纪律,负责审核财务收支,负责预、决算和救灾、救济、低保、优抚安置、扶贫、敬老院、医疗救助、社会救助、危房改造、库区移民基金、公益金等民政事业经费的筹集、分配、使用和管理,负责各乡(镇)、街道各类定期定量民政对象名单及补助标准的发放工作,加强对二级单位和乡(镇)、街道民政经费使用的监督和指导,负责全市民政业务综合统计工作,做好财务档案管理和日常事务性等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三)救灾救济科 贯彻救灾方针,做好各种自然灾害及其它意外灾害的调查、核损、报灾工作,拟定救灾款物的分配方案,管好救济物品,检查、督促救灾款物的发放使用;负责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按规定做好医疗救助工作;做好精减老职工及符合政策规定的各类人员的定期定量补助工作;贯彻五保供养条例,做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指导乡(镇)、街道敬老院的管理工作;做好因自然灾害和意外灾害造成的生活困难救济;搞好农村扶贫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科技扶贫活动;协助老区乡制订老区发展规划,帮助落实扶持措施;负责彩票发行和销售工作;做好各类救济对象的来信来访工作。 (四)优抚安置科(市复员退伍军人和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办公室、市双拥办公室、市退伍军人两用人才介绍所) 宣传贯彻优抚安置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负责拟定本区域的实施办法和实施细则。负责编报优抚安置经费预算和使用计划;负责烈士家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病故军人家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军队在编无军籍人员和由民政部门管理的退休人员牺牲、病故遗属的一次性抚恤金发放管理工作;以及依照有关法规和政策来定期抚恤等;负责收集、整理、撰写烈士生平事迹;管理烈士纪念建筑物,承办烈士审批手续,褒扬烈士的崇高楷模精神;负责残疾军人、国家机关伤残工作人员、伤残人民警察、伤残民兵民工的抚恤和依照规定承办残疾人员的评定审报工作,负责管理残疾人员的证件;负责在乡复员军人和其它优抚对象的定期定量补助管理、审定、调整和发放工作;依照有关法规和规定,负责本区域城乡义务兵家属和在乡重点优抚对象的优待,以及其它优抚对象优抚政策的落实与兑现;负责检查、督促优待金的发放和使用;负责制订双拥活动计划,做好地方与部队的日常联系工作;负责优抚对象临时困难补助和在乡复员军人、在乡残疾军人、带伤带病退伍军人的医药费补助等工作;协助卫生部门做好现役军人家属、带病带伤老复员军人医药费减免工作,督促和管理光荣院;负责退役军人、复员干部和军队离退休干部的接收安置工作,做好农村退役军人两用人才的开发与使用,检查、督促、指导军干所工作;负责接待处理优抚对象来信来访;负责管理军队离退休干部档案和在乡复员军人、退伍军人、残疾军人以及烈士、牺牲、病故军人的档案、资料,并做好其它有关日常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五)社会事务科(基层政权建设科、区划地名科) 做好基层政权建设的日常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搞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宣传、贯彻工作,加强对村委会和居委会工作的指导,指导组织实施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搞好村(居)委会主任的业务培训以及评比、表彰先进乡(镇)、街道、示范村委会;指导村(居)委会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推进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社区服务管理工作,推进社区建设;负责婚姻登记工作,严格执行《婚姻法》和《婚姻登记条例》,做到依法办事,负责婚姻登记业务人员的业务培训,会同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查处各类违法婚姻,开展婚姻咨询工作,搞好婚姻登记档案管理;负责救助管理工作,做好日常的救助;负责做好弃婴的调查、查处和收养登记工作。负责乡(镇)、街道的设置、撤销、更名和界线变更的审核和报批工作,负责行政区域边界勘界工作,研究和修订行政区域规划,承办边界争议的调处事务,向省、市提出仲裁建议,负责界桩的埋设和测定、维修和管理工作;负责地名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地名管理条例》,承办全市区域内的地名命名和更名工作,负责地名补查和资料的归档管理工作,编制地名规划并组织实施,编辑地名图、书,审核各类公开或内部出版的地名资料,负责乡(镇)、街道、居民住宅区的路牌、门牌设置管理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六)社会团体登记管理科(民间组织登记管理局) 负责社会团体(包括分支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申请设立核准登记;负责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办事机构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核准变更、注销登记或者备案;负责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业务范围、章程的审查、核准;负责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实施年度检查;负责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撤消登记的公告;负责拟订民间组织培育发展,监督管理指导意见、规章和办法;负责或会同有关业务主管单位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监督管理,并依法保护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合法地位和合法权益;负责或协助有关部门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因违反登记管理条例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查处和处罚;负责承担上级职能部门委托和监督管理职能。 三、老龄委办公室职责 负责老龄委全委会成员的联络服务和老龄委办公室的日常行政事务;负责调查了解、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有关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接待处理来信来访,帮助、指导老年文体活动及其它敬老服务工作;负责老年人会员证、优待证的审批、发放工作,研究提出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建议;开展有关老龄问题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有关老龄问题的专题调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民政局机关编制17名。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2名,老龄委办主任1名;科室领导职数:7名(含老龄办副主任1名)。 纪检、监察机构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tujian.org
临安市民政局2008年7-12月大事记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七月: 7月22日,在“八一”建军节到来之际,局长许立新组织农业技术人员,开展了一次“科技拥军到军营”活动。我局还制定了长期的技术拥军帮扶计划,及时帮助部队解决高山种菜难问题,进一步增进了军民鱼水情。 7月22日,我局领导率效能建设检查小组成员对下属单位就工作纪律、节能减排等情况进行了检查,在肯定工作的同时,要求工作人员按市局要求继续做好各项工作。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八月: 8月2日至6日,市委、市政府组织慰问团第二次赴西藏慰问我市籍驻藏服役官兵,由市委书记邵毅带队,人武部、民政局、外经贸局、青山湖经济开发区负责人参加了慰问。 8月8日(第29届奥运会开幕),全市共办理婚姻登记223对,创历史以来当日婚姻登记量之最。 8月20日,建德市民政局陈刚局长带领杭新景、杭徽高速公路沿线乡镇的主要领导一行18人来我局考察高速沿线坟墓整治工作情况。 8月25日,市委、市政府组织开展“春满临安”¬¬¬—— 2008年帮困助学启动仪式,全市有贫困学生888名,其中市慈善总会资助贫困大学生242名,每名大学生资助标准为3000元∕学年,共计救助金72.6万元。 8月29日,市政府召开第16次常务会议,通过了《临安市城镇退役士兵择优安置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九月: 9月22日-23日,杭州市民政局、杭州市老龄办、杭州市老年基金会领导来临安慰问百岁老人和困难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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