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新闻网6月11日电 阜阳市人陈勇,因为虚假注册公司被公安部门网上追逃。此事更急坏了他的表哥和弟弟,因为陈勇在成为网上逃犯前欺骗占有了他们的大量财产和资金,亲戚朋友都很气愤。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表哥损失了一个工厂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1988年8月,陈勇与表哥夏家义合伙创办界首市盛达食品厂,后于1990年更名为界首市盛达粉丝厂。夏家义投资14万余元,陈勇投资4万余元。其间自征地、建厂房、拉围墙到全部经营行为均以夏家义名义进行,征地付款单、营业执照、土地证等现在均显示夏家义为付款人、法人代表和户主。后因该厂经营管理不善,双方于1989年4月15日达成协议,合伙企业交由夏家义经营管理并支付部分投资款应有的银行利息,陈勇脱离合伙企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1990年初,土地价格猛涨。当年的5月1日晚,陈勇夫妇请表哥夏家义到他们家里喝酒,夏家义大醉之后与陈勇续签了早以准备好的“第二次承包合同”。夏家义第二天早上发现该承包合同中突然多了一句“陈在该厂购地2.456亩”,立即找到陈勇论理,亲戚朋友都知道,但是陈勇就是坚决不拿出合同书修改。一个月后,陈勇将夏家义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判决企业归他所有并解除与夏家义的承包经营关系。1998年8月11日,历经县级市法院、阜阳市中院8年的3次审理,夏家义还是输在了“陈在该厂征地”上,损失了一个工厂。多年来,7旬的夏家义跑遍地方人大、政法委、信访等部门申诉,一直没有好的结果。请求地方法院再审,则被告知过了民事案件诉讼实效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弟弟40万元现金打水漂 copyrigh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安徽商报2009年5月12日16版曾报道:今年5月,界首人陈圣杰向记者多次报料,诉说他被哥哥陈勇欺骗投资建设煤矿,40万元打了水漂,多年追讨无结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2005年3月,陈圣杰当时在安徽联谊药业公司上班,其哥哥陈勇从外地回来对他说在辽宁兴城开了煤矿,收益非常好,一年就能收回成本,希望陈圣杰马上入股。“当时,我想这事不错,能源紧张收益肯定好。加上是自己兄长亲自操作,就没有多想,也没有实地考察,就同意入股了”。陈圣杰入股资金40万元,分别于2005年3月25日和4月20日交给哥哥、嫂子各20万元,都留有收条。时间过去3个多月,陈勇回来对他说:买矿的资金还没有完全到位,很快就会办好,叫他不要急。又过去几个月,陈勇说那个矿被一个股东承包了,很快就能收回成本和分到红利。再过几个月,陈勇说承包人违诺让陈圣杰退股。到后来,就是不退钱,直到现在。 copyrigh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去年,陈勇突然人间蒸发了,根本找不到人。陈圣杰到县公安局报警才发现自己的哥哥在前一天即2008年7月15日被列为了网上逃犯,“采取欺骗的办法骗取公司注册登记,刑拘在逃”,公安局《在逃人员登记信息表》明确显示。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6月8日,陈圣杰告诉记者:“到现在,哥哥不知道跑哪里去了,公安局解释说他现在是取保候审”。 copyrigh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众怒之下寻求法律维权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今天5月以来,夏家义和表弟陈圣杰要联合揭发陈勇的劣迹,亲戚朋友也在气愤中帮忙出主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陈勇和家人联合写了一份证明,说出了他哥哥陈勇和表哥夏家义签订第二次合同的真相。“有关陈勇和夏家义合伙办厂的实际情况,合伙是从买地开始的,双方都有付购地款的凭据而且有生产队的证明,双方投资买地后夏亲自建设了工厂”,“第一次承包合同将要结束时,陈勇找我商量,土地价格上涨,想把场地变为己有。兄弟俩商量后,陈勇先写好第二次承包合同书,开头和结尾按第一次承包合同大意不变,在中间不显眼的地方写成陈在该厂购地等字样。然后请夏家义喝酒,等夏醉了,拿出写好的第二次承包合同书让夏在上面签了字。事后,我把陈勇找我商量的事情向我父亲、大伯、大娘都讲了,他们听后都很有意见。” copyrigh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6月初,夏家义和陈圣杰一起去了界首市公安局经侦大队报案,陈勇欺骗侵占了他们的财产。关于夏家义的民事案件部分,已由安徽省人民检察院民行处转请阜阳市检察院提出民事抗诉审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关于界首市这3个表兄弟的财产之争,省检察官协会的一位法律专家认为案件存在较大问题。企业营业执照、土地证等上显示法人代表、户主均为夏家义,但法院竟然凭一纸协议中的一行字来否决国家行政机关颁发的有效证件,这可能是检察院提出抗诉的直接原因;依据陈圣杰提供的证据,夏家义的民事案件判决虽然已经生效,但发现刑事犯罪的嫌疑,更值得司法机关关注和重新审查;有人提出民事案件超过诉讼时效问题是错误的,《民诉法》规定,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情况是属于诉讼时效中断的范畴,近年来夏家义跑了很多单位希望维护自己权益,所以法律的有效期在延续,没有超过诉讼时效;我国《民法通则》规定,时效届满时,权利人的胜诉权随之消灭,起诉权和实体则不会消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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