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新闻网6月11日电 6月10日,安徽省蒙城县个体户向记者报料,她销售的白酒被工商部门没收,说是仿冒了另一家白酒的包装和装潢。但是,在此之前那家白酒企业因为无生产许可证被质量监督检验部门责令停产并罚款。该商人向有关部门投诉半年来,没有得到任何处理结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2008年12月3日,蒙城县工商局做出《关于对吴秀兰不正当竞争的处罚决定》。52岁的吴秀兰是蒙城牛群商贸城一家个体经营户的老板,他于2008年2月从寿县购进一批“柔和道”白酒进行销售。2008年4月15日,县工商局对吴秀兰店铺内的110箱白酒进行扣留,查扣7个月后做出上述《处罚决定》。县工商局没有质疑“柔和道”及其企业注册、生产和销售的合法性,仅仅认定:当事人经销的“柔和道酒”仿冒了当地知名商品“庄子道酒”特有的包装、装潢,构成不正当竞争,责令改正、消除被我局扣留的白酒。” 吴秀兰辩称:“庄子道酒”的企业无生产许可证,生成的产品不属于知名商品。县工商局却裁定:“庄子道酒”无生产许可证应属违法,但不影响其成为知名商品的构成要件,该酒多年来在本县市场上一直被广大的消费者所知悉。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记者调查得知,“庄子道酒”一直使用另一家早已被吊销营业执照企业的生产许可证,亳州市、蒙城县质监局对“庄子道酒”公司非法生产白酒进行了多次查处。2008年8月4日县质监局责令其立即停止生产,2008年9月25日,亳州市质监局再次责令其停产并罚款19万元。蒙城县原来有个“庄子酒业”有限公司成立于1999年 5月 ,法人代表为杨某, 2006年 9月 5日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QS340015010495 。由于该企业未参加2006年度企业年检,2008年 7月,蒙城县工商局依法吊销该公司营业执照。新的“庄子道酒”公司成立于2007年 1月,法人代表为陆某,至今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而该企业却一直在利用“庄子酒业”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在非法生产白酒。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庄子道酒业”与“庄子酒业”是两个独立的法人主体,“庄子道酒业”系新登记注册企业,其名称、成立日期、注册号、法人代表与“庄子酒业”均不相同,不属于“庄子酒业”企业名称变更范畴。日前,亳州市质监局已向安徽省质局提出建议:依法吊销“庄子酒业”食品生产许可证;同时提请相关管理部门,依法取缔“庄子道酒”的无证生产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尽管如此,“庄子道酒”仍然在继续生产和销售。近日,该公司在中国白酒行业资讯网上发布消息《庄子道酒业抓质量促发展》:“庄子道酒业有限公司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通过狠抓产品质量和开发新产品,获得了消费者的认可,企业也因此获得了发展:在日前的订货会上,代理厂商一次订货达200多万元。目前,庄子系列酒在立足本地市场的基础上,还成功的打入了广东、天津、浙江等地大中型超市,取得了很好的经济效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