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新闻网4月30日电 安徽自2007年4月以来对省政府规章进行了一次全面大清理,12件超期服役的行政规章退出历史舞台,另外有29件行政规章正在分步进行修改。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据省政府法制办何远国处长介绍,截至2006年底我省现行有效的行政规章共有139件,其中一些规章的主要精神或条文与新的法律、法规、规章不相适应的,根据这一情况,省政府及时对12件已被新的法律、法规、规章所代替的政府规章予以废止,同时确定了29件需要修改的政府规章。此次被清理的规章总共41件,约占清理总数139件的3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何远国说,本次清理的最大特点在于“开门清理”,省政府法制办在省政府法制办网站公布了现行有效的139件政府规章名称,并留下清理机构联系电话、通信地址、电子邮箱等,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遇到涉及社会影响较大的、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重点和难点问题,除召开征求意见座谈会、论证会外,还利用网络等手段,广泛征求意见,提高公众对规章清理的参与度。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此次规章清理更加关注民生问题,如通过清理,决定要修改的《安徽省乡镇敬老院管理办法》、《安徽省最低工资规定》、《安徽省劳动监察规定》、《安徽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规定》、《安徽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安徽省婚前医学检查管理办法》等,无不体现对民生问题的关注。 copyrigh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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