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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社区矫正职责细化
2009-06-19

安徽新闻网6月16日电 近日,省高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明确各自职责和任务共同做好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着力推进全省社区矫正工作向纵深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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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意见》明确,人民法院对可能适用社区矫正的案件,可以委托社区矫正工作机构开展审前调查,事先征求社区矫正机构意见。强化社区矫正前法制宣传教育,通过社区矫正机构定期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回访帮教。对宣判非监禁刑罚的罪犯,尽可能将其直接移交有关社区矫正机构。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人民检察院应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对社区矫正罪犯重新犯罪进行预防和打击,及时审查批捕,依法提起公诉。监督有关部门对应当减刑的社区矫正罪犯及时提请、裁定减刑,加强对社区矫正违法行为的查处,依法查处玩忽职守或滥用职权造成严重后果,以及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司法工作人员。 copyrigh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公安机关配合司法行政部门依法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考察,确定专门民警参与社区矫正对象的日常监管、评议和考核。对实施社区矫正期间,违反监督、考察规定,不服从管理的社区矫正对象,根据具体情况予以治安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司法行政机关作为社区矫正工作的牵头组织和具体实施部门,组织开展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教育矫正,行使行政奖惩权、司法奖惩建议权和宣告解除社区矫正权。组织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教育改造和帮助工作,积极协调建立社区矫正教育基地、劳动基地和就业基地。
tujian.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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