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新闻网9月3日电 9月1日清晨,像往常一样,刚进办公室的潜山县茶畜茧公司经理田大军,习惯性地打开电脑,在浏览行业信息时,一眼就看到了新修订的《安徽省蚕种管理条例》,业经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消息。兴奋的田经理拨通县黄柏供销社、县农关供销社和县源潭供销社3家业务科电话,连声道:“新修订的条例颁布了,我们的建议被采纳,真没想到这么快。” copyrigh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去年5月,因工作需要,田经理在申请蚕种经营许可证时发现,我省1999年制定实施的《安徽省蚕种管理条例》与2006年7月1日农业部颁布实施的《蚕种管理办法》不一致,不便操作。联想到基层供销社业务科在平时工作中对此问题的反映,在与上述3家基层供销社业务科联系后,结合工作实际,联合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了《关于地方法规与部门规章间应衔接一致》的立法建议,要求修订我省《蚕种管理条例》。田经理说,由于对立法程序的不了解,他们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了这份立法建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与此同时,省人大常委会也正在酝酿修订《蚕种管理条例》,而由全国人大转过来的这份立法建议,无疑加快了我省修订该条例的步伐,并将其确定为今年立法计划的审议类项目。 copyrigh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随后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立即会同省人大常委会农工委、省农委等部门组成调研组,深入到潜山县等生产经营蚕桑地区进行实地调研考察,听取蚕桑户建议,同时邀请4家业务科主管单位潜山县供销社负责同志参加立法调研。今年6月份,在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对修订草案作了初审后,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又会同有关部门携带草案,前往潜山县,征求意见。历经省人大常委会的两次审议,最终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吴斌说,新修订的条例对我省的蚕种生产经营实行许可证制度,打破了我省以往蚕种生产经营一家独有的局面,规范了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公平竞争,保障了地方法规与部门规章间的有效衔接一致,是省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主动回应百姓立法建议的积极结果。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而在得知新修订的该条例将有序开放蚕种市场时,潜山县槎水镇两位养蚕户王胜前和储昭云致电记者说:“一家经营带来市场垄断,导致经营单位责任心不强,多家有序经营面临竞争,不仅利好我们养蚕户,更能促进生产经营单位提供更好、更优质的技术和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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