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新闻网10月3日电 近日,省建设厅、省人口计生委联合发布《安徽省流动施工单位计划生育管理办法(试行)》,以加强外省进皖和省内跨地区流动施工单位计生监督管理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办法》明确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计生工作职责,同时按照“谁用工,谁负责”原则,对外来建筑施工单位提出要求。《办法》规定,外来企业从事建筑活动在办理资质备案手续的同时,应递交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安徽省流动施工单位计划生育管理承诺书》;工程项目开工时要核查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并建立育龄妇女台账。施工单位要填写《安徽省建筑工地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自查报告》,并附未办理《婚育证明》的流动人口详细名单报建筑工地所在的社区。建立建筑工地计生管理责任制度,施工单位负责人负总责,建筑工地项目部负责人具体负责,每个建筑工地要指派一名管理人员负责日常工作。施工单位要对所属建筑工地进行不定期检查,每半年至少检查一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每年至少要协助人口计生主管部门对流动施工单位流动人口计生工作进行一次检查,同时结合日常质量、安全等巡查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向人口计生主管部门通报情况,协助进行处理纠正。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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