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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农村改革开放30年巡礼
2009-06-19

安徽新闻网10月2日电 1992年春,邓小平同志在南巡谈话中说“中国的改革是从农村开始的,农村的改革是从安徽开始的”。安徽是典型的农业大省,历次农村改革在全国具有先导性和开创性。30年来,安徽农村改革已有率先突破,发展到统筹推进城乡综合配套改革一体化进程。不仅逐步稳定和完善了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积极发展农、林、牧、副、渔各业和多种经营,深化农村商品流通体制改革;还在大力发展乡镇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搞活土地流转机制、县域经济综合改革、小城镇改革与发展、农村剩余劳动力有效转移与返乡创业、农业产业化、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农村综合改革试点和农村商品流通改革试点等许多方面做了积极探索,不断取得突破性进展。从首创“大包干”,到首推农村税费改革,再到被称为改革“第三波”——农村综合改革,农村改革的“安徽模式”一次次走向全国、引领全国、造福于中国农村,并促使安徽农村一次次焕发出蓬勃生机和无穷活力。 copyrigh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一、首创和完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经过十年“文化大革命”动乱,安徽农村生产力遭到很大破坏,农村经济管理体制中延续了20多年的“大呼隆”、“大锅饭”等弊端,使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受到严重挫伤。尽管人民政府和广大干部群众做了大量工作,但农业生产仍然不能摆脱低水平徘徊的局面,安徽农村经济体制的改革尚在孕育之中。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前夕,安徽遭受了罕见的旱灾,凤阳、肥西、来安等县部分农民在贯彻省委《关于当前农村经济政策几个问题的规定》(简称省委六条)中,为了抗灾自救,自发地搞起了包干到组、包产到户等形式的生产责任制。凤阳县小岗村的18户农民在一份土地承包契约上按下鲜红的手印,冒着坐牢的危险,大胆决定实行彻底的承包责任制——“大包干”,把土地使用权分到农户,收获粮食后,“交足国家的,留够集体的,剩下都是自己的”。这是中国农民变革农村生产关系和解放生产力的一个伟大创举。自此,以大包干为主要形式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开始遍及安徽,风靡全国。到1984年底,全国96.6%以上的生产队实行了包干到户和包产到户,当年全国粮食总产量高达4200亿公斤,人均400公斤,第一次跃居世界平均水平。与此同时,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其强大生命力向林、牧、副、渔各业迅速拓展,形成了农村各行各业蓬勃发展、竞相赶超的喜人局面。1978年到1984年短短7年间,安徽粮食总产由296.5亿斤增到440.5亿斤,增长48.6%;棉花总产由229.88万担增到467.87万担,增长103.5%;油料总产由6.5亿斤增至19.4亿斤,增长198.5%;麻、蔬菜、茶、蚕、果、肉、蛋、水产品等产量也都大幅度增长,长期困扰人们的温饱问题得到解决。大包干促进了农村上层建筑的改革,从1982年初开始到1984年春,全省改革农村政经合一的管理体制,废除了人民公社,全部改为乡、镇建制。从1994年起,在经过阜阳等地试点的基础上,全省农村广泛开展了以“强化所有权,明确发包权,稳定承包权,放活使用权”为主要内容的第二轮土地承包,将承包期再延长30年不变。同时,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进行了搞活土地流转机制,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等方面的积极探索。到1998年底,全省已有94.5%的村、98.4%的农户签订了土地承包合同,全省流转土地面积300万亩以上。农户自主经营的市场主体地位不断增强,农产品流通体制改革不断深入,农村市场组织化程度不断提高。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二、乡镇企业“异军突起”。农村改革极大地解放和发展了生产力,农村剩余劳动力越来越多。人均数量极少的耕地,已经不能满足农民致富的愿望,农民开始从土地的束缚下解脱出来,“无农不稳、无工不富、无商不活”的观念开始深入人心,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带来的连年农副产品丰收,提供了创办企业加工增值的资源条件,农民的眼光从土地转向更为广阔的城乡市场。于是,以集体经济为主体的乡镇企业重新在江淮大地上复苏并发展起来。1984年,省委、省政府提出从“小”(小商品、小规模)起步、“六个轮子”(区、镇、乡、村、联户、户办)一起转的乡镇企业发展指导思想,扫清前进中的障碍,推动乡镇企业迅速发展。1992年,省政府作出《关于加快发展乡镇企业若干问题的决定》,开始实施重点突破的“1235”工程(即重点扶持基础较好的10个县、20个乡镇、30个村、50个企业),带动了全省乡镇企业的快速发展。乡镇企业“异军突起”标志着农村经济在新的领域开始了制度创新。小平同志南巡谈话和党的十四大以后,安徽乡镇企业进入历史上发展最好的时期。1978年,全省只有为数不多的农村社队企业,年收入仅9亿元。到1997年,全省乡镇企业发展到86000多户,实现营销收入4400亿元,工业产值2500亿元、利税345亿元,名列全国第9位。乡镇工业总产值占全省工业总产值的64%。乡镇企业的迅速崛起,加快了农村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产业化、市场化进程,不仅有力地促进了农村经济发展,增加了农民收入,而且成为安徽经济持续快速增长的重要推动力量。可以说,没有乡镇企业的崛起,就没有部分农村地区的率先富裕,就没有安徽今天的发展成就。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三、建设商品市场,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自1980年起,按照国家农产品收购政策调整的要求,全省逐步缩小商品统购统销范围,恢复了粮油议购议销,实行放调结合的价格机制,肉菜供应市场率先放开,消费品零售市场、农副产品市场、工业消费品市场发展空间不断拓展,为农村经济走向市场化打开了缺口。为了引导农民参与市场竞争和走农业产业化经营道路,安徽着手改革农村商品流通体制,按照“建一个市场、带一个产业、富一方百姓”的战略思路,大力发展城乡贸易,商品市场日趋完善;打破过去按照一、二、三级批发层次供货的格局,恢复基层供销社集体所有制性质,突破原来城乡分割和行业分工界限,允许集体、个体商业经营一般商品和小商品批发,使多种经济形式、多种经营方式、多种流通渠道在全省城乡商品流通领域逐步发展起来。到1997年底,全省城乡集市共有4162个,比1978年的2100个增加了2062个;集市贸易年成交额为693.93亿元,比1978年的7.52亿元增长了686.41亿元;其中年成交额超亿元的市场70个,超10亿元的市场7个。一个大中小结合、高中低配套、综合与专业批发共存的商品市场网络基本形成。1991年省委、省政府的1号文件,将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内容,使农科教结合、贸工农一体化、产供销一条龙的社会服务组织和体系建设得到长足发展,农业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得到明显加强。1997年3月,省委、省政府作出《关于实施农业产业化战略的决定》,开始组织实施“8152”工程,即“大力发展优质水果、优质黄牛、中药材、优质米和优质油、水产品、林牧产品、茧丝绸、蔬菜等8大主导产业,重点抓好10个农业产业化试点县(市),发展壮大50个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争创20个农业名牌产品”。大大推进了安徽农业产业化、市场化进程。2002年初开始,省委、省政府将建设优质安全农产品生产加工供应基地纳入全省“861”工程行动计划,加快农业结构调整,实施畜牧渔业富民工程,做大做强一批骨干龙头企业,加快农业产业化步伐。截止2007年底,全省养殖业占农业比重由41%提高到42.9%,“121”强龙工程目标任务超额完成,年销售收入超亿元的龙头企业达150家,其中超10亿元的15家,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超过5000个,农产品加工产值突破1000亿元。农业标准化示范县、示范区建设进程加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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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加快小城镇改革与发展。为加速农村现代化和充分发挥小城镇沟通城乡、联结工农、聚集资源、辐射周边的重要作用,安徽较早地提出把小城镇的改革与发展,作为一项关系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大战略来对待。1984年省委、省政府首次召开了小城镇理论研讨会和小城镇工作会议,制定了发展小城镇和乡镇企业的优惠政策,着力推进小城镇改革与发展。1993年底,省委、省政府选择霍邱县叶集镇进行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在改革乡镇企业制度、工业小区建设、土地使用制度、户籍管理制度、政府管理机构、农村合作基金、市场体系建设、小城镇建设方式等各方面做了积极探索。1995年,省委、省政府召开农村城镇化工作会议,要求把小城镇改革与发展作为一项农业大省向农业强省、资源大省向工业强省迈进的跨世纪枢纽工程来抓。在总结基本经验的基础上,安徽省提出“一梁四柱连江淮”的战略构想,即以按照农村经济市场化的要求加速小城镇改革发展为大梁,以在稳定承包责任制的基础上搞活土地流转制度、普及发展农村股份合作制、发展贸工农一体化组织、完善社会化服务体系为四大支柱,充分发挥改革开放对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推动作用;主要途径是通过当时安徽7个国家级试点镇(约占全国110个试点镇的6.4%)、15个省级和一大批地市级、县级综合改革试点镇的示范,带动全省小城镇加快发展。安徽第一个综合改革试点镇——叶集镇取得了很大成功:政府创造环境,市场主体自主经营,市场在配置资源中发挥基础性作用的良好体制机制环境基本形成,试点5年,国内生产总值增长6.2倍,财政收入增长7.2倍,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5.4倍。叶集镇1998年又被批准扩展为全省第一个县级改革发展试验区。繁昌县荻港镇还被联合国开发计划署选定为在中国的三个试点镇之一。通过试点引路和典型示范,我省小城镇大多逐渐摆脱了以传统农业为主的发展困境,特色农业型、工业型、城郊型、工贸型、旅游型等特色城镇队伍日渐壮大。2002年以后,省委、省政府把新农村建设和城镇化发展更好地结合起来通盘考虑,依托中心城市和城市群发展规划,发挥综合交通枢纽的连接作用,建设一批特色鲜明、功能齐全、设施完善、环境优美的小城镇。以县城和中心镇为重点,加大财政对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鼓励工商企业和个私经济投身小城镇建设,依托城镇发展农村非农产业和园区经济,实现与县域经济的有效对接,增强了城镇的产业集聚功能和吸纳就业能力。涌现出无为县高沟镇、天长市秦栏镇、当涂县博望镇等一批全国千强乡镇,成为农村人口、产业、市场、文化、信息适度集中的经济社会发展平台,发挥了承接城市、带动乡村的桥梁纽带作用,促进了安徽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的协调发展。截止2006年底,我省有建制镇861个,安徽城镇化率由2002年的30.7%提高到2007年的3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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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在全国率先开展农村税费改革试点。1978年开始的农村“大包干”,使农民得到了生产经营自主权、土地承包权、产品处置权、民主决策权,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再造了农村市场经济的微观基础,使农户成为独立的市场经营主体,极大地解放和发展了农村的生产力。但农村基层政权体制集中和集权的问题长期没有根本解决,乡镇等基层政府机构和人员编制不断膨胀,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又缺乏正常的财政供给体制来维持其运转,只好通过向农民要钱要物来解决,农民负担不断加重,由此而带来的矛盾积累不断地公开激化。世纪之交的2000年,党中央、国务院高瞻远瞩,审时度势,考虑到:安徽与中西部多数省区一样,农村人口多、农业比重大,在安徽这样的农业大省进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对于指导全局有重要意义;而且,历届省委、省政府对“三农”工作都非常重视,明确向中央表态,安徽愿意先行试点。因此,中央决定在安徽率先开展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为根本解决农民负担问题积累经验,完善政策。安徽再一次勇立改革新潮头,拉开了中国农村自建国50多年来继土地改革、家庭承包经营之后农村分配关系的第三次重大改革的序幕。改革试点以“减项、压量、治乱”为主要内容,即取消乡统筹费,取消农村教育集资等专门面向农民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集资,取消屠宰税;逐步取消统一规定的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调整农业税政策和农业特产税政策,改革村提留使用办法。为确保减负目标的实现,省委、省政府明确了四个政策性界限:一是农业税税率不得超过7%,农业税及农业特产税附加比例不得超过20%;二是改革后的农民负担不得超过1997年的实际负担水平;三是严格按照二轮土地承包合同确定的农业税计税土地面积,统一计税常产的计税方法,统一计税价格;四是村内兴办集体生产和公益事业所需资金采取“一事一议”办法,筹资额每年人均上限不得超过15元。改革试点经历了三个阶段。一是构建新的农村税费制度框架阶段。2000年,按照“减轻、规范、稳定”的基本方针,在全省实施新的农村税费征收制度,当年农民负担明显减轻,人均现金负担减少33.9元,减幅达31%。二是配套改革阶段。从2000年下半年至2001年底,按照“巩固、完善、规范、配套”的要求,在合理调整农业税计税常产及计税面积、完善农业特产税政策和规范“一事一议”筹资行为的同时,重点推进乡镇机构改革、农村义务教育体制改革、乡镇财政体制改革等配套改革,并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保证了乡镇机构及村组织的基本运转,保证了农村义务教育的必要经费。三是巩固完善阶段。随着试点工作的深入推进,税费改革的有关内容和政策也在不断地丰富和完善。2003年作为农村税费改革规范年,以防止农民负担反弹为重点,加大政策落实力度,加大改革创新力度,严格规范各种涉农收费行为,进一步巩固改革成果。三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和中央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经过全省上下共同努力,改革取得突破性进展,除了费改税、规范征收和减免农业税之外,给予种粮农民的补贴,也是首先从安徽开始的,有良种补贴、综合直补、农机补贴、退耕还林补贴、能繁母猪补贴和奶牛补贴等。通过上述一系列配套改革,基本做到了“三个确保”,即确保农民负担减轻、不反弹,确保乡镇机构和村级组织正常运转,确保农民义务教育的必要经费。基本达到了“三个满意”,即广大农民群众满意,农村基层干部满意,党中央和国务院满意。有效改善了干群关系和政府形象。从2003年起,在总结推广安徽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全国20多个省、市、自治区推行了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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