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新闻网3月18日电 日前,颍上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陈某某猥亵儿童一案,经颍上县人民法院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陈某某犯猥亵儿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经审理查明:2007年8月21日上午10时许,1949年10月出生的陈某某,窜至颍上县某窑场黄某家中看电视,当发现黄某家中只有一个5岁的女孩梅子后,便把梅子的裤子脱掉,用手抠摸梅子的阴部。黄某从外面回来进屋发现陈某抱着梅子,右手放在梅子大腿上,就叫下来。当天下午,黄某发现梅子腿上有血,短裤上也有血迹。问怎么回事,梅子说“:那个老头子弄的”。后经县医院检查发现,梅子阴部有多处新鲜撕裂伤。陈某某对用手扣摸梅子阴部的犯罪事实公认不讳。
颍上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某道德败坏,其行为已构成猥亵儿童罪,依法应从重处罚。为打击犯罪,保护儿童的身心健康不受侵害,遂依法做出了以上判决。(文中人物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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