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新闻网3月25日电 记者昨天从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随着2007年度合肥市区在岗职工平均年工资额上涨,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相应调高——按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上限最高20%计算,合肥职工每月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最高不得超过1335元,加上单位补充的同额缴存款,月缴存额最高就是2670元。这个数字比上一年度的2290元增加了380元。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按市统计局公布的数据,2007年,合肥市区在岗职工平均年工资额为26692元,月平均工资为2224.3元。按住房公积金缴存政策规定,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最高不超过合肥市统计局公布的上一年度市区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因此,2008年度职工月缴存住房公积金基数上限定为6673元(2224.3元×3)。同时,按有关文件规定,2008年在岗职工最低缴存的月工资基数:市区不得低于560元,肥东、肥西县不得低于420元,长丰县不得低于390元。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据了解,计算职工住房公积金工资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职工月平均工资为职工年工资总额除以发放工资的月数。职工工资总额按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规定的内容为准,即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六部分组成。新录用和新调入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按照规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得低于5%,有条件的单位可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单位和职工同比例计算缴存。 tujian.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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