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近日发出通知,要求“十二五”期间,各地、各部门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森林[SenLin]采伐管理制度,加强森林[SenLin]资源保护管理。 内容来自dedecms
深刻认识新形势下森林[SenLin]资源保护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强化措施,建立健全森林[SenLin]资源保护管理的保障体系,严格执行“十二五”期间年森林[SenLin]采伐限额,不断提高森林[SenLin]资源保护管理的能力和水平。按照“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是保护和发展森林[SenLin]资源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保护和发展森林[SenLin]资源的主要责任人”的要求,坚持并完善林业建设任期目标责任制,把森林[SenLin]覆盖率、森林[SenLin]保有量、采伐限额执行、林地保护管理等作为政府年度考核目标,明确责任,严格监督考核。 内容来自dedecms
严格执行“十二五”期间年森林[SenLin]采伐限额,不得突破。 “十二五”期间,国家和省不再下达年度木材生产计划,不再实行毛竹采伐限额。对于集体林和个人所有的林木,要简化森林[SenLin]采伐审批环节,可依据林权证直接申请林木采伐许可证,实行采伐公示制度;改革森林[SenLin]采伐限额蓄积和材积双项控制,推行按蓄积量单项管理;要引导经营者编制森林[SenLin]经营方案,可依据经批准的森林[SenLin]经营方案确定森林[SenLin]采伐限额;要推行伐区简易设计,森林[SenLin]经营者对伐前、伐中和伐后自主管理,林业主管部门加强技术指导和服务;非规划林地上的林木,不纳入采伐限额管理,由经营者自主经营、自主采伐,即林木的采伐数量、采伐方式、采伐年龄由经营者自主决定,经营者可随时申请林木采伐许可证,依法凭证采伐和运输。对于国有林,应编制并按照森林[SenLin]经营方案进行经营管理,执行伐前拨交、伐中检查、伐后验收等监管制度。(记者王恺) 内容来自dedecm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