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位澳区全国政协委员联名提案,认为在珠海、广州、深圳启动赴澳门个人游“一签多行”试点工作的时机和条件已经成熟,建议适时将深圳赴港个人游“一签多行”的成功经验推广至澳门。
澳门特区全国政协委员钟小健、廖泽云、颜延龄、苏树辉、林金城、柯为湘、黄如楷、欧安利、梁庆庭、黎振强、吴培娟在联合提案中指出,按照公安部“分步实施,稳妥推进”的原则,去年深圳户籍居民赴香港“一签多行”及非深圳户籍居民赴港个人游“签注”试点工作相继实施,但包括珠海在内的广东居民赴澳门个人游签注政策与内地其它城市一样,需要申办 “港澳通行证”和相应签注。
提案认为,CEPA、《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奠定了粤港澳关系的政策基础。在扩大港澳个人游试点工作方面,深圳先行先试,相继实施深圳户籍居民赴香港个人游 “一签多行”等政策,取得非常成功的经验。目前广东已将广州、珠海等市列为向中央争取的第二批试点城市,预计该措施每年可为香港新增600万客流、百亿元消费。与香港相比,赴澳门个人游签注政策相对滞后。如果实施珠海户籍居民赴澳个人游“一签多行”政策,将更有利于澳门与珠三角的整体融合,有利于珠澳两地居民沟通、交流和合作,促进珠澳同城化进程。
提案建议国务院港澳办、国家旅游局、公安部等部门积极研究在珠海、广州、深圳试行户籍居民赴澳门个人游签注“一签多行”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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