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会完成“环保与
节能基金”、“环保、
节能产品和设备资助计划”行政法规草案讨论,环保基金将有两亿元启动资金,环保、
节能产品和设备资助计划是首个资助计划,对象为商业企业及社团;申请获批可享八成资助,最高金额五十万,但申请人一年内不得再提申请。
行政会议发言人梁庆庭指出,设立环保基金目的是改善澳门环境质素,促进
节能减排、善用水资源,支持及推动环保产业发展;冀透过资助,鼓励企业、社团加装
节能设备,有利落实
节能减排及环保政策。
环保与
节能基金在环保局内部运作,是具行政、财政自治权及拥自身财产的公法人,受行政长官监督,设行政管理委员会及评审委员会。行委会由五名成员组成,其中三人分别是环保局长、能源办代表及财政局代表,环保局长为主席;评委会负责分析资助申请,由一名主席及最多六名委员组成。评委会应自申请卷宗资料交齐日起计的三十天内,分析资助申请并提出依据意见,主席所投一票具决定性。环保与
节能基金行委会、评委会的成员及其任期,均由行政长官以批示委任、订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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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
节能产品和设备资助计划是环保基金首个资助计划,对象为商业企业及社团,支持因购买或更换有助改善环境质素、提高能源效益或节水的产品和设备所引致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