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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全体大会昨一般性通过《澳门特别行政区廉政公署组织法》 本文来自织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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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全体大会昨一般性通过《澳门特别行政区廉政公署组织法》,法案建议廉署可针对行政机关“不作为”发出劝喻,加强监察、强化行政机关守法意识;限定廉署侦查期最长为八个月;行政机关回覆廉署劝喻由原来九十日缩短至十五个工作日。
廉政专员冯文庄引介法案时指出,现行廉署组织法规生效超过十年,加上《预防及遏止私营部门贿赂》法律於去年三月一日生效,廉署有必要调整组织架构、人员配备及管理、沿用的程序及方法、设备及设施等,提升回应社会能力,强化职权,尤其在行政申诉方面。是次修法主要原则是明确廉署的反贪职责范围,清晰行政申诉职责,强化执法、立法方面的主动作用,明确案件侦查期间,简化年度工作报告的公布方式。
昨日一般性审议过程顺利,议员对法案提问不多,主要围绕廉署是否藉修法扩权、应否成立独立机构处理行政申诉、大幅缩短回覆期是否可操作、发劝喻後的跟进情况等。法案最终在没大争议下,获出席的廿四名议员一致通过。
冯文庄解释,法案最主要的建议包括赋予廉署可针对行政机关“不作为”发劝喻,加强监察,强化行政机关守法意识;经考虑现行刑事诉讼制度及各项基本原则,结合世界较先进的刑事侦查制度及原理,设定廉署侦查期最长为八个月;考虑现行九十日回覆期过长,或令问题更复杂、错失适时解决问题的机会,回覆期将减至十五个工作日,若遇复杂个案,可再延长十五个工作日;廉署人员纪律监察委员会的监察范围由现时的纪律投诉问题,扩大至非刑事性质的投诉所涉及的问题,藉此创造条件,发挥委员会应有的监察角色与作用。
copyright dedecms 法案另建议,将现行《澳门特别行政区廉政公署》法律,改为《澳门特别行政区廉政公署组织法》;针对私人领域反贪工作,明确廉署任务、工作范围及方法,订明反贪及行政申诉职能范围覆盖各类型企业,清楚界定廉署在预防及遏止贿赂及欺诈行为方面的职责范围,即反贪范围覆盖私营部门;除在政府公报公布外,允许廉署利用电子媒体公布年度工作报告,提升行政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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