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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者促尽早推出《文化遗产保**》,解决发展与保育世遗的矛盾。 内容来自dedecm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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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文化遗产保**》(草案)条文规定,业界於受保护建筑群或场所装设招牌、指示牌或 广告牌等,有可能因破坏景观抵触相关保护条例。文化局负责人回应新马路一带的招牌装设情况时称,虽暂未触犯法例,但建议商户应多注重文物建筑本身的价值,保留建筑外观的和谐及完整性。民署回应指,世遗景区内采用窗户内嵌式 广告物,无需准照或行政许可,但提醒业界安装工程须获取工务局准照。
文化局负责人指出,新马路一带商户安装的招牌暂无触犯法例,但杂乱无章或过多的招牌会影响文物建筑外观。根据文保原则,局方对招牌安装申请书会给予意见,要求业界装设的招牌考虑安装位置、尺寸及形式等因素,确保文物建筑的价值不因安装 广告招牌受到损害。冀商户更多注重文物建筑本身的价值,设法保留建筑外观的和谐与完整性。
民署回应指出,根据《公共地方总规章》有关 广告准照的规定,安装 广告招牌须先获民署批准,倘有关申请涉及於文物保护区内安装 广告招牌,应先谘询文化局意见,以作为审批申请的整体考虑。此外,巡查市面 广告招牌是民署稽查人员的恒常工作,倘事先未领取民署发出的准照而安装 广告招牌,一经发现,最高可被罚款一万二千元;民署更有权下令迁移违法的 广告、禁制违法工程的进行或将之拆卸。 内容来自dedecms
文化局对此认为,虽然窗户内嵌式 广告目前并无触犯法例,但大部分商户有样学样,在世遗景区内装设成风,难免会影响区内文物建筑外观,当局会密切关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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