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杨昌平) 对车市上的“背车族”,大家都已耳熟能详,其实,楼市上也有“背房族”,只不过他们远没有“背车族”的人数多。今天上午,大兴法院审理了一起“背房族”反悔案,北京市民贾女士[NvShi]要求法院把7年前自己所“背”的房屋判给自己所有。 让贾女士[NvShi]“背”房屋的是外地人向先生[XianSheng]。2003年,因受购房政策限制,向先生[XianSheng]提出以贾女士[NvShi]的名义帮他购买商品房一套。2003年9月24日,经双方协商后签订协议书,协议约定贾女士[NvShi]用自己的名义帮向先生[XianSheng]购买位于大兴区瑞海家园的房屋一套,该房屋总价款为27万余元。向先生[XianSheng]支付首付款后,其余房款以贾女士[NvShi]的名义向农业银行办理按揭贷款。此后,贾女士[NvShi]帮助向先生[XianSheng]完成了房屋买卖、按揭贷款、收房入住等手续,向先生[XianSheng]顺利入住。 这些年房价疯涨,向先生[XianSheng]出资购买的房屋,市场价已经达到240万元左右。一方面是向先生[XianSheng]资产升值,另一方面,贾女士[NvShi]却尝到了“背房”的苦果。 贾女士[NvShi]说,2009年7月,她从开发商处领取房产证时,才发现该房产的性质是经济适用房,这导致她不再具备购买北京经济适用房的资格。双方协商无果后,贾女士[NvShi]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向先生[XianSheng]将位于瑞海家园的房屋返还给她。 当年双方签订的协议中,约定向先生[XianSheng]要支付给贾女士[NvShi]8000元费用。但是,向先生[XianSheng]只给了2000元作为跑腿办手续的费用,而且时至今日,他以贾女士[NvShi]的名义所贷款项,还未全部还完。在法庭上,向先生[XianSheng]声称,当年他买房时,不知道诉争房屋是经济适用房,而且诉争房屋已经升值到240万元,他也在那里住了5年以上,因此他不同意返还房屋。如果贾女士[NvShi]想要这套房子,向先生[XianSheng]要求支付他240万元。 据贾女士[NvShi]介绍,她和向先生[XianSheng]只是普通朋友关系,之所以帮向先生[XianSheng]买房,是因为向先生[XianSheng]是外地人,当时不能在京购买商品房,她并不是想挣那点钱,拿的那2000元就是帮向先生[XianSheng]跑手续的费用。贾女士[NvShi]认为,依据物权法的规定,财产以登记为准,确定其所有权,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向先生[XianSheng]以欺诈的行为侵占国家利益,所以双方签订的协议是无效的。 而向先生[XianSheng]则声称,双方关系很好,他和贾女士[NvShi]的前男友是同学,但现在找不到贾女士[NvShi]的前男友了。向先生[XianSheng]还声称,当年贾女士[NvShi]和她前男友买了两套房,其中一套就在诉争房屋边上。 截至记者发稿,庭审仍在进行。 (编辑:SN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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