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驻全国一般地区部队干部的家属[JiaShu]随军[SuiJun]条件由副营职或服役满15年统一调整为正连职; ○取消驻艰苦边远地区部队干部的家属[JiaShu]随军[SuiJun]条件; ○取消在特殊岗位工作干部的家属[JiaShu]随军[SuiJun]条件; ○将驻京城区部队干部的家属[JiaShu]随军[SuiJun]条件由正营职或服役满15年的副营职统一调整为副营职; ○将驻艰苦边远地区部队士官的家属[JiaShu]随军[SuiJun]条件由三级军士长以上士官调整为四级军士长以上士官 本报北京3月25日电(朱思雄、李鑫)国务院、中央军委近日批转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关于调整军人家属[JiaShu]随军[SuiJun]政策的意见》。驻全国一般地区部队干部的家属[JiaShu]随军[SuiJun]条件由副营职或服役满15年统一调整为正连职等5项新的军人家属[JiaShu]随军[SuiJun]条件,与以往相比明显放宽。据悉,调整后,全军将有近10万名官兵受益。 军人家属[JiaShu]随军[SuiJun]政策建立于1963年,1991年作了进一步完善和规范。该政策是国务院、中央军委根据军事职业特点,给予军人的一项特殊政策,对稳定部队、增强军事职业吸引力和促进部队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本次调整是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根据军事职业特点和国家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发展形势,本着“统筹设计、突出重点、适度优待、倾斜基层”的原则作出的重大决策,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向一线倾斜的特点。 据总政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介绍,这次主要对随军[SuiJun]条件作了如下调整:一是将驻全国一般地区部队干部的家属[JiaShu]随军[SuiJun]条件由副营职或服役满15年统一调整为正连职;二是取消驻艰苦边远地区部队干部的家属[JiaShu]随军[SuiJun]条件;三是取消在特殊岗位工作干部的家属[JiaShu]随军[SuiJun]条件;四是将驻京城区部队干部的家属[JiaShu]随军[SuiJun]条件由正营职或服役满15年的副营职统一调整为副营职;五是将驻艰苦边远地区部队士官的家属[JiaShu]随军[SuiJun]条件由三级军士长以上士官调整为四级军士长以上士官。 符合随军[SuiJun]条件的军人家属[JiaShu],按照个人意愿选择随军[SuiJun]或不随军[SuiJun],军委总部分别制定了相应的待遇保障政策。选择随军[SuiJun]的家属[JiaShu],经师(旅)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后,在部队驻地统一按城镇户口办理落户;随军[SuiJun]配偶由部队商当地政府部门纳入安置计划,自主择业的,享受减免营业税等优惠政策;随迁子女可在驻地地方或军队园校入托入学;无工作无收入随军[SuiJun]家属[JiaShu]每月享受500—700元基本生活补贴,并由部队统一办理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 欢迎发表评论我要评论 >相关报道: 我国调整军人家属[JiaShu]随军[SuiJun]政策 条件比以往放宽 解放军调整随军[SuiJun]家属[JiaShu]政策 10万军人告别分居生活 (编辑:SN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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