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刘薇)李先生驾车撞上电杆后离开现场,保险[BaoXian]公司以免责为由拒赔,他为此告上法院。记者昨天获悉,丰台法院一审判决保险[BaoXian]公司赔偿李先生保险[BaoXian]金44200元。 李先生诉称,2009年10月,他为帕萨特轿车办理了全车保险[BaoXian]和第三者强制保险[BaoXian]。去年6月,他驾车行至丰台大桥南街时,与路侧电杆相撞,他受了伤,车辆受损,为此花去修理费42200元、拖车费800元、赔偿电杆费2000元。因保险[BaoXian]公司拒绝理赔,他起诉要求其支付保险[BaoXian]赔款4.5万元。保险[BaoXian]公司辩称,李先生在发生事故发生后弃车逃离现场,根据保险[BaoXian]条款属于保险[BaoXian]公司免责范围。因交警找不到司机,将车拖走而发生的拖车费用也不属于保险[BaoXian]范围。法院认为,虽然保险[BaoXian]合同中约定,事故发生后被保险[BaoXian]人弃车逃离保险[BaoXian]人不负责赔偿,但李先生否认收到过有关保险[BaoXian]条款,保险[BaoXian]公司未举证证明曾将这些保险[BaoXian]条款交给李先生,及曾向其作过明确说明。法庭因此认定,该条款对李先生不具有约束力。最终法院判决保险[BaoXian]公司赔偿李先生保险[BaoXian]金44200元。双方均未上诉。 (编辑:SN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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